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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元史 |
條件: 提到「歸善縣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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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九:順帝二》
16 ![]() | 夏四月壬申,遣使降香於龍虎、三茅、閣皂諸山。癸酉,禁漢人、南人、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,凡有馬者拘入官。甲戌,有星孛于王良,至七月壬寅沒于貫索。皇后以受玉冊、玉寶,恭謝太廟。命伯顏領宣鎮侍衛軍,賜鈔三千錠,建宣鎮侍衛府。以太皇太后受冊、寶詔天下。己卯,車駕時巡上都。壬午,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朝賀還國,賜金一錠、鈔二千錠,從官賜與有差。辛卯,合州大足縣民韓法師反,自稱南朝趙王。太陰犯壘壁陣。丁酉,謚唐杜甫為文貞。己亥,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、譚景山等造軍器,拜戴甲為定光佛,與朱光卿相結為亂,命江西行省左丞沙的捕之。庚子,太白晝見。是月,詔:「省、院、臺、部、宣慰司、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,並用蒙古、色目人。禁漢人、南人不得習學蒙古、色目文字。」以米八千石、鈔二千八百錠賑哈剌奴兒饑民。龍興路南昌、新建縣饑,太皇太后發徽政院糧三萬六千七百七十石賑糶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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