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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元史 |
條件: 提到「蘄春縣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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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二十》
33 | 十二月甲戌,歲星犯司怪。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,令各還其家,候春調遣。辛卯,太陰犯南斗。征東行省平章闊里吉思以不能和輯高麗罷。定強竊盜條格,凡盜人孳畜者,取一償九,然後杖之。是歲,汴梁、歸德、南陽、鄧州、唐州、陳州、和州、襄陽、汝寧、高郵、揚州、常州蝗,峽州、隨州、安陵、荊門、泰州、光州、揚州、滁州、高郵、安豐霖,汴梁之封丘、陽武、蘭陽、中牟、延津,河南澠池,蘄州之蘄春、廣濟、蘄水旱,大名、宣德、奉聖、歸德、寧海、濟寧、般陽、登州、萊州、益都、濰州、博興、東平、濟南、濱州、保定、河間、真定、大寧水。是歲,斷大辟六十一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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