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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元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咸淳九年九月壬午 (1273/10/15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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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八》
10 ![]() | 九月辛巳,遼東饑,弛獵禁。以合伯為平章政事。壬午,立河南宣慰司,供給荊湖、淮西軍需。甲申,襄陽生券軍至大都,詔伯顏諭之,釋其械繫,免死罪,聽自立部伍,俾征日本;仍敕樞密院具鎧仗,人各賜鈔娶妻,於蒙古、漢人內選可為率領者。丙戌,劉秉忠、姚樞、王磐、竇默、徒單公履等上言:「許衡疾歸,若以太子贊善王恂主國學,庶幾衡之規模不致廢墜。」又請增置生員,並從之。秉忠等又奏置東宮宮師府詹事以次官屬三十八人。戊子,遣官詣荊湖行省,差次有功將士。禁京畿五百里內射獵。己丑,敕自今秋獵鹿豕先薦太廟。壬辰,中書省臣奏:「高麗王王禃屢言小國地狹,比歲荒歉,其生券軍乞駐東京。」詔令營北京界,仍敕東京路運米二萬石以賑高麗。丁酉,立正陽諸驛。敕河南宣慰司運米三十萬石給淮西合答軍,仍給淮西、荊湖軍需有差。壬寅,敕會同館專居降附之入覲者。以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兼會同館事,以主朝廷咨訪,及降臣奏請。征東招討使塔匣剌請征骨嵬部,不允。丙午,置御藥院。車駕至自上都。給諸王塔察兒所部布萬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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