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|
檢索內容: |
---|
檢索範圍: 元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大德己亥年正月丁酉 (1299/2/16)」 |
Total 2 |
《卷二十》
2 | 三年春正月癸未朔,暹番、沒剌由、羅斛諸國各以方物來貢,賜暹番世子虎符。丙戌,太陰犯太白。己丑,中書省臣言:「天變屢見,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。」帝曰:「此漢人所說耳,豈可一一聽從耶?卿但擇可者任之。」庚寅,詔遣使問民疾苦。除本年內郡包銀、俸鈔,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,增給小吏俸米。置各路惠民局,擇良醫主之。封藥木忽而為定遠王,賜金印。命中書省:自今后妃、諸王所需,非奉旨勿給;各位擅置官府,紊亂選法者,戒飭之。辛卯,詔諸行省謹視各翼病軍。浙西肅政廉訪使王遇犯贓罪,託權幸規免,命御史臺鞫治之。壬辰,安置高麗陪臣趙仁規於安西、崔沖紹於鞏昌,並笞而遣之,以正其附王謜擅命妄殺之罪,復以王巨為高麗王,遣工部尚書也先鐵木而、翰林待制賈汝舟賫詔往諭之。追收別鐵木而、脫脫合兒魯行軍印。中書省臣言:「比年公帑所費,動輒巨萬,歲入之數,不支半歲,自餘皆借及鈔支。臣恐理財失宜,鈔法亦壞。」帝嘉納之。仍令諭月赤察而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。癸巳,以江南軍數多闕,官吏因而作弊,詔禁飭之。以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左丞相。丁酉,太陰犯西垣上將。戊戌,太陰犯右執法。辛丑,括諸路馬,隸蒙古軍籍者免之。乙巳,太白經天。 |
《卷四十八》
91 | 三年正月丙戌,太陰犯太白。丁酉,太陰犯西垣上將。戊戌,太陰犯右執法。乙巳,太白經天。三月乙巳,熒惑犯五諸侯。戊戌,熒惑犯輿鬼。四月己未,太陰犯上將。丙寅,填星犯輿鬼,太陰犯心。五月丙申,太陰犯南斗。己亥,太白犯畢。六月庚申,太陰掩房。丁卯,熒惑犯右執法。壬申,歲星晝見。七月己卯朔,太白犯井。丁未,太陰犯輿鬼。八月丁巳,太陰犯箕。戊辰,太白犯軒轅大星。己巳,太陰犯五車星。九月壬辰,流星色赤,尾長尺餘,其光燭地,起自河鼓,沒於牽牛之西,有聲如雷。乙未,太陰犯昴宿距星。丁酉,太白犯左執法。十月丙子,太陰犯房。十一月乙酉,太白犯房。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