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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書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大明癸卯年十月癸丑 (463/11/8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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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六本紀第六 孝武帝》
45 | 外詳考舊典,以副側席之懷。」庚寅,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兼司徒。乙未,車駕幸廷尉,訊獄囚。丙申,立第十七皇子子嗣為東平王。冬十月壬寅,太子冠,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。戊申,車駕巡南豫州。詔曰:「朕巡幸所經,先見百年者,及孤寡老疾,並賜粟帛。獄繫刑罪,並親聽訟。其士庶或怨鬱危滯,受抑吏司,或隱約潔立,負擯州里,皆聽進朕前,面自陳訴。若忠信孝義,力田殖穀,一介之能,一藝之美,悉加旌賞。雖秋澤頻降,而夏旱嬰弊。可即開行倉,並加賑賜。」癸丑,行幸江寧縣,訊獄囚。車騎將軍、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加開府儀同三司。癸亥,衛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東海王禕為司空,中軍將軍義陽王昶加開府儀同三司。丙寅,詔曰:「賞慶刑威,奄國彞軌,黜幽升明,闢宇恆憲。故採言聆風,式觀侈質,貶爵加地,於是乎在。今類帝宜社,親巡江甸,因覲嶽守,躬求民瘼。思弘明試之典,以申考績之義。行幸所經,蒞民之職,功宣於德,即加甄賞;若廢務亂民,隨愆議罰,主者詳察以聞。」己巳,車駕校獵於姑孰。十一月丙子,曲赦南豫州殊死以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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