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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書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泰常庚申年八月戊辰 (420/9/9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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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三本紀第三 武帝下》
13 ![]() | 八月戊午,西中郎將、荊州刺史宜都王諱進號鎮西將軍。辛酉,開亡叛赦,限內首出,蠲租布二年。先有資狀、黃籍猶存者,聽復本注。諸舊郡縣以北為名者,悉除;寓方於南者,聽以南為號。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,實由政刑煩苛,民不堪命,可除此條。罷青州並兗州。戊辰,詔曰:「彭、沛、下邳三郡,首事所基,情義繾綣,事由情獎,古今所同。彭城桑梓本鄉,加隆攸在,優復之制,宜同豐、沛。其沛郡、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。」辛未,追謚妃臧氏為敬皇后。癸酉,立王太子為皇太子。乙亥,詔曰:「朕承歷受終,猥饗天命。荷積善之祚,藉士民之力,率由令範。先后祗嚴宣訓,七廟肇建,情敬無違。加以儲宮備禮,皇基彌固,國慶家禮,爰集旬日,豈予一人,獨荷茲慶。其見刑罪無輕重,可悉原赦。限百日,以今為始。先因軍事所發奴僮,各還本主;若死亡及勳勞破免,亦依限還直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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