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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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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冊府元龜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大和丁未年十一月 (827/11/23 - 827/12/21)」 |
Total 11 |
《卷二十五》
45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,河中觀察使薛平奏:「當管虞鄉縣王賢鄉,有白虎入靈峰觀。謹按孫氏《瑞應圖》,白虎者,義獸也,名《騶虞》。王者德至鳥獸,澤洞幽冥則見,謹畫圖進」。上敕付所司。 |
《卷一百八》
4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甲申,日南至,宰臣率百官洎外命婦詣興慶宮及光順門行朝賀之禮其年不朝慶,准詣興慶宮光順門,史闕文,下同此。是月,中外進獻賀。冬如常歲。 |
《卷一百二十三》
4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,以攝橫海軍節度副使李同掉新除兗海,不受詔,結幽、鎮謀叛,詔削同掉在身官爵,以保義軍節度使李寰為橫海軍節度使。又詔發河東、陳許、徐州、淄青四鎮兵各五百人助寰討賊,仍賜綾絹二萬匹充賞設。三年五月斬同掉。 |
《卷一百三十三》
69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,敕:「故太尉、兼中書令李晟,勳業崇高,銘在鍾鼎,其神道碑,宜令所司建立」。 |
《卷一百三十六》
82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,天平、橫海等軍節度使烏重裔卒,命吳守志宣慰鄆州,仍領繒帛五萬疋,就賜軍士,以鄆帥新歿,撫而安之也。 |
《卷一百四十七》
72 ![]() | 文宗太和元年十一月,詔:「應配流靈、夏等州及天德軍人等,自今後宜許將家口赴流所,除本身,亦據口數給熟食遞送」。 |
《卷四百三十四》
74 ![]() | 李載義為幽州節度。太和元年十月,奏破滄州賊六千人,戮殺一千五百人,生擒一百五十人。即時召其奏事官對于麟德殿,賜錦採、銀器。二年十月壬午,又奏於長蘆縣破賊二萬,生擒四百三十人。三年正月,又奏攻破滄州長蘆縣,殺賊五千餘人,生擒七百五十五人,內二百八十五人是鎮州賊,其縣已差兵固守。二月,奏于木刀溝南鎮破賊二萬人,圖一軸。康志睦為淄青節度使。太和元年十一月,志睦奏破滄州賊兵千餘人,獲賊糧鹽船一十五隻。 |
《卷六百四十一》
《卷六百四十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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