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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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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明史紀事本末
條件: 提到「袁繼咸
Total 2

第七十二卷崇禎治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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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春正月,刑科給事李世祺劾大學士溫體仁、吳宗達,謫于外,復罪考選郎中吳鳴虞。山西提學僉事袁繼咸上言曰:「養鳳欲鳴,養鷹欲擊。今鳴而箝其舌,擊而紲其羽,朝廷之於言官,何以異此!使言官括囊無咎,而大臣終無一人議其後,大臣所甚利,忠臣所深憂,臣所為太息也!且皇上所樂聽者讜言,而天下誤以攻彈貴近為天子所厭聞,其勢將波靡不止。」上以越職言事,切責之。

第七十四卷宦侍誤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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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理太監張彝憲請入覲官投冊,以隆體統,許之。山西提學僉事袁繼咸上言:「士有廉恥,然後有風俗;有氣節,然後有事功。如總理內臣有覲官齎冊之令,皇上從之,特在剔釐奸弊,非欲群臣詘膝也。乃上命一出,靡然從風,藩臬守令,參謁屏息,得免阿責為幸。嗟乎!一人輯瑞,萬國朝宗,諸臣未覲天子之光,先拜內臣之座,士大夫尚得有廉恥乎?逆璫方張時,義子乾兒昏夜拜伏,自以為羞。今且白晝公庭,恬不知怪。國家自有覲典,二百餘年未聞有此,所為太息也。」上以越職言事,責之。既張彞憲亦奏辨,謂覲官參謁,乃尊朝廷。繼咸復上言:「尊朝廷莫大於典例,知府見藩臬行屬禮,典例也。見內臣行屬禮,亦典例乎?諸司至京,投冊吏部各官,典例也。先謁內臣,亦典例乎?事本典例,雖坐受猶為以安;事創彞憲,即長揖祇增其辱。高皇帝立法,內臣不得與外事,若必以內臣繩外臣,會典所不載。」上仍切責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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