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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高麗仁宗十七年二月癸亥 (1139/3/14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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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壬戌,右諫議大夫李誼試中書舍人、兼直學士院兼侍講。 左宣奉大夫、新知福州張浚復資政殿大學士、充福建路安撫大使兼知福州。 新除秘書少監方庭實與宗正少卿鄭剛中兩易,避家諱也。 右武大夫、開州團練使劉錡落階官,為龍、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。錡統所部自鎮江還朝,遂代解潛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。癸亥,御史中丞勾龍如淵、起居郎施庭臣並罷。如淵與庭臣因私忿交争,奏庭臣嘗有指斥語,上惡其告訐,前一日謂秦檜曰:「以朕觀之,庭臣之罪小,如淵之罪大,朕不欲付有司,以傷風教。卿等可召庭臣詰問,徐議黜責」。至是,檜奏請斥庭臣而徙如淵,竢其待罪求去,然後補外。上曰:「不然,好惡須明」。乃詔庭臣語言狂率,責監廣州都鹽倉。如淵失風憲體,可罷中丞,提舉江州太平觀,日下出門」。其後檜擬如淵知瑞寧府,上曰:「此人用心不端」。遂已。 詔賜士㒟、郭仲荀銀帛各三百匹兩,張燾、周聿各二百匹兩,方庭實百五十匹兩,以士㒟等將出使也。甲子,秦檜等進呈江、湖、兩浙每月樁發大軍錢各有窠名,但多為漕司占留,遂不免敷及百姓,乞將逐州軍均定,不得偏重。上曰:「若所發窠名不足,自合從朝廷給降,不得一毫及民。朕欲養兵,全藉民力,若百姓失業,則流為盜賊矣」。檜退而批㫖,第命諸路漕司以州縣大小重別斟量均定,務令適中,仍俟月樁錢足,方許應副他用而已。 寳文閣直學士、知西外宗正事趙子淔為京畿都轉運使,代吳革也。 三省言,河南新復州軍赦書當付王倫行,不應一面遞發。詔監都進奏院羅萬、楊適並降一官。 武翼郎、閤門宣賛舍人郭及之特換右通直郎,添差簽書昭化軍節度判官㕔公事。及之仲,荀子也。丙寅,右中散大夫宋輝復秘閣修撰,充京西路轉運副使,權京畿都轉運使職事,與郭仲荀偕行。己巳,詔韓世忠、張俊、岳飛所部統制統領將官八百十三員,各進秩一等,用講和赦書推恩也。其四川宣撫司將佐,令本司具名給降付身。翰林學士樓炤兼侍讀,權尚書工部侍郎蕭振、中書舍人劉一止兼侍講。 命入內內侍省押班藍珪提㸃皇太后殿一行事務。 彰武軍承宣使、新除陜西路宣撫判官郭浩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陜西宣諭使,許量帶親兵以行,事畢赴行在。 右朝奉郎王安道知泗州。時安道總戰艦在通州之料角,詔安道便道之官,仍令統領官張宗率舟師還鎮江府。 是日,光山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判大宗正事士㒟,兵部侍郎張燾辭往西京,朝謁陵寢。上命士㒟修奉諸陵,令京西、湖北宣撫使岳飛濟其工費。士㒟遂自武昌、信陽由蔡頴以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