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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元年十月丁卯 (1131/10/26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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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四十八》
7 ![]() | 丁夘,詔直秘閣李允文就大理寺賜死。坐擁兵䟦扈擅權專殺也。 集英殿修撰、知嚴州栁約權尚書戶部侍郎。 詔朝請郎耿延禧復龍圖閣學士。中書舍人程俱言:「京城之䧟,咎由延禧父子,專以和議阻天下勤王之兵,二聖未還,艱危未濟,而乃起自廢放,盡還舊職,何以慰天下之公議?」詔延禧復徽猷閣待制、提舉江州太平觀。 寳文閣直學士趙子櫟,提舉萬夀觀。 責授汝州團練副使陳宥復昭宣使、貴州防禦使、提舉江州太平觀,以赦敘也。初,方臘之亂,令中奉大夫張宛提㸃兩浙刑獄,挺身遁去,詔貸死,長流昌化軍,至是已敘舊官,復以明堂恩還直秘閣,言者奏其罪,命乃寢。宛,武進人也。吏部言元祐黨籍及元符上書三等邪人渡江籍記,各已散失,欲令逐家子孫各録告𠡠干照自陳,從之。既而直秘閣黄䇿,以蔡京所書黨碑及國子監所刋印黨籍上書人名來上,詔付吏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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