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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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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元年三月甲辰 (1131/4/6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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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四十三》
5 | 甲辰,直秘閣、福建轉運判官魯詹條具止盜利害,請擇令尉罷免行錢、糴米賑濟、減殘、破縣分上供銀。上諭輔臣曰:「詹所奏切中時病,皆可施行」。上因言:「朕毎日五更,初盡覧諸處奏報比眀所覽畧盡,乃出視朝」。蓋上勤政如此。詹,海鹽人也。 直秘閣程俱試秘書少監。 直秘閣、知信州呉表臣為尚書司勲員外郎。 降授右武大夫、和州防禦使、永州居住馬擴許自便。 武功郎、和州無為軍兵馬鈐轄王亨知廬州,限一月之任。既而鎮撫使趙霖論其執李申之功,乃以亨為閤門宣賛舍人。亨除閤職在五月乙巳,今併書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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