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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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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二十六年閏十月辛丑 (1156/11/17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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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 庚子,左正議大夫、守尚書左僕射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沈該為左宣奉大夫。 左宣奉大夫、守尚書右僕射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万俟卨為左銀青光祿大夫,皆以進回鑾事實推恩也。實録院修撰官以下皆進官。 秘閣修撰、知婺州辛次膺權尚書禮部侍郎。次膺以事與通判張本互訴,宰執匿之,乃召次膺還。既至,乃有是命。辛丑,宗正少卿李琳為賀大金正旦使,秉義郎、侍衞馬軍司幹辦公事宋均副之。尚書左司郎中葛立方為賀生辰使,閤門宣贊舍人梁份副之。 尚書省言:「諸路常平義倉見管米數不多,乞以所樁糴本錢措置收糴」。從之。壬寅,詔「內外見任官,因生日受所屬慶賀之禮及與之者,各徒一年,贓重者依本法。自秦檜擅權,四方皆以其生日致饋,其後州郡監司率受此禮,極其僭侈。太學録范成象面對以為言,故立法。 御史中丞湯鵬舉奏右朝散郎王彥博、鄭柟贓汚踰濫,詔並勒停,彥博送靖州,柟、辰州編管。 左朝散大夫方雲翼追兩官,特勒停,袁州編管。坐彊市民田事,有司按實故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