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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巳 (1158/1/15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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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二十七年十二月乙巳 (1158/1/15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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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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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辰,上謂宰執曰:「監司、郡守固當乆任,然其間老病之人,難以使之在職,蓋移易不過有迎送之擾,而廢弛則貽患於一路,一州利害,孰為輕重?今後有如此等,可與宮觀,理作自陳」。 詔故敦武郎、知麟州建寧寨楊震諡恭毅。震,靖康初死事,至是,用其子存中請而諡之。同日楊宗閔諡忠介,已附見建炎二年正月宗閔死事時。乙巳,刑部言汀州奏讞大辟不當,乞免收。上曰:「祖宗聖意,務從寛厚,若一有失當,便行收坐,則天下獄情雖甚可閔,無復來上矣」。遂從之。 權尚書戶部侍郎林覺引疾,罷為敷文閣待制、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丙午秘書丞羅孝芬直秘閣、荊湖北路轉運判官,右朝奉大夫、荆湖北路轉運判官徐康為兩浙西路提㸃刑獄公事。 詔太常丞任文薦、博士張庭實、鮑彪,各罰銅十斤。先是,臨安府樁辦大祀禮料,沿襲既乆,率多繆誤,如蜃醢用蛤蜊肉,蠯醢用石決明,則大小差訛,鹿臡、雁醢皆以肉與骨雜為之,則臡醢不辨當用乾,而今以生鯽䵄當用熟,而今以生麥以至蚳醢用黿魚、豚拍,訛為豚白。如此非一,文薦等皆按經傳釐正,而御史臺劾其擅行移易,詔令分析。文薦等援據甚白,乃有是命,仍令禮部審辨改正,然卒不能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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