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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二十七年八月丁巳 (1157/9/29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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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二十七年八月丁巳 (1157/9/29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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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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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巳,尚書司封員外郎黃中兼權國子司業。戊午右朝奉郎、知光化軍任寳臣特勒停,以在任不職故也。右承議郎、通判蘄州方扔知光化軍。任寳臣不職事,當考。己未,詔左承事郎王十朋係親擢進士第一人,尚待逺次,可特添差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㕔公事。 右奉議郎宋汝為卒,汝為棄妻子亡去,至是十年,卒于青城縣開先觀,年六十,汝為未病以後事,託其友人監永康茶税王槐孫,後月餘乃死,槐孫為𦵏之青城山中。槐,孫序子也。乾道元年四月丁未推恩。庚申,詔置提領諸路鑄錢官於行在,其戶部申請指揮,更不施行。先是,殿中侍御史王珪再上疏,論鑄錢司不可廢,因陳六事大略,以為:「提㸃司本錢見存者,嵗為三十餘萬緡,何必給戶部錢為本?韶州錢監乆廢,興復甚艱,兼物料不足,又漕司毎嵗上供錢物,尚不能如期,今以鼓鑄委之,力必不給。議者以為鑄錢司費多得寡,毎用十七錢而得一錢,殊不思先王制無用之貨,以通有用之財,乃國家利權所在,豈可計其費而為之?又今錢多䦨出於外國,不知嚴禁,況自罷泉司以來,於國計未有加損,兼本錢各有科目,與戶部財計殊不相闗,望専置一司,責以舊額」。詔工部侍郎王綸、權戶部侍郎榮薿㸔詳。七月甲申。時知樞宻院事湯鵬舉以珪言為不然,且言恐坑冶司省罷官在此倡為異論,願陛下專委之,轉運司必能就緒。上令與三省議。尚書左僕射沈該等請命侍從或卿監一員領其事,許置官屬二員,從之,遂命薿提領。二十八年八月辛丑,改命。壬戌,大理少卿陳章卒,特賜其家銀帛百匹兩。是月,金主亮試進士于廣樂園,命書畫局直長鄭子𣆀雜試舉人。中子𣆀,利州阜俗人,後徙大定中,天徳三年進士第,實第三甲第一人,亮嘗令賦詩,大見稱賞,故有是命。及啓封子𣆀中第一,於是躐階三等,授翰林修撰、同知制誥。范成大攬轡録云:鄭子𣆀,字景純,大定人。楊建中榜第三人。是年試天錫智勇正萬邦賦,授翼城丞,除書畫局直長。貞元四年,亮令再試,復狀元及第。是年試不貴異物,民乃足賦,亮特命為翰林修撰。以金國翰林直學士趙可所撰子𣆀墓誌考之。名字鄉里事迹官位並同,但誤以第三甲為第三人,及以正隆二年為貞元四年爾。成大出疆不乆,而金之公之卿侍從舘閣,一一得其履歴之詳如此,故具載。九月戊辰左朝散郎、兩浙西路提㸃刑獄公事金安節守大理少卿。 左朝散郎、知大宗正丞喻樗為尚書工部員外郎。 國子監丞朱倬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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