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紹興四年八月甲午 (1134/9/7)"
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。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;若遇到標點錯誤,敬請自行修改。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四年八月甲午 (1134/9/7)」
Total 1

卷七十九

12
甲午,尚書省言:「大理寺左斷刑實議法所在,天下奏獄皆經取決,其間刑名實有疑慮者,自丞評已上,次第咨稟,或聚㕔會議。如各執所見,本寺不能從,不免廵白刑部,本部即合依公與決,如不能決,方合上省。舊來每嵗之間不過三五件,其所稟讞,並是議論精確,適合情法,可為規例。近來法寺畏其䟽駁,全不任責丞、評謾各立說,卿正以次隨而書之,次第上之朝廷,坐待處分,方行擬斷,遂致往復,淹延刑禁」。詔:「刑、寺自今獄案,如刑名輕重委有疑惑,即依例廵白,令刑部與決行下,又不能決聽上都省。若有妄作疑難,立議不當之人,當議黜責」。乙未左宣教郎、守尚書吏部貟外郎魏良臣為左朝散郎,充大金國軍前奉表通問使。武徳郎、閤門宣賛舍人王繪為武顯大夫,副之。仍命良臣假工部侍郎,繪假右武大夫、果州團練使,各賜金帶一裝、錢千緡,官其家三人,傔從有官者進秩四等,白身人補初品官以行。 詔以餘杭縣南上、下湖地置孶生牧馬監。命臨安府守臣兼提舉,每馬五百匹為一監,牡一而牝四之。嵗産駒三分斃,二分以上,皆有賞罰。

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