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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五年十月甲辰 (1135/11/11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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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五年十月甲辰 (1135/11/11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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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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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辰右朝奉郎、新除廣南西路提㸃刑獄公事范正國罷。正國,初自廣西漕召歸,既對,賜三品服,以為江東轉運判官,四月庚戌。正國憚其難,乞守郡,後旬日,改嚴州,未行,復有是命。九月乙丑。中書舎人胡寅言:「陛下加恵元祐,勲賢之族,既昭雪其黨錮之寃,又錄用其子孫以至公之義,照臨百官,風勵天下,非為利也。凡預錄用者,所宜激昂節行,思不辱其父祖,以稱陛下之意,而乃乗時僥倖,犯義營私,無所不至,外臺耳目之寄,率勸列城,非鮮亷寡恥者之所宜處也。昔者純仁生存之時,所得恩澤,先及異姓,次及疎族,比其薨謝,子孫尚多,未命,世以是髙其徳,今正國陳乞先世恩澤,凡四資,盡欲官其諸子之在襁褓者,而親兄之子,年已長大,貧窶不能自存,反不及焉。其行已處事如是,亦可謂不肖子矣。夫陛下以義行而正國,以利報,何其輕上施,蔑大徳乎?此而不正,餘風相傚,亦非所以恤故家之門戶,彰勲賢之遺烈也」。疏奏,詔正國與宮觀。 是日,經筵開講。故事,秋講以中秋前開,及冬至罷。至是,以親試舉人,故却日焉。乙巳監察御史周葵守殿中侍御史。 詔廣東鹽以二分即本路通商,餘一分官賣充漕。計廣東鹽舊從官賣,其後許通商於荊湖南北及吉州,至是,復有此命,尋又増鈔錢為二十萬緡。八年六月庚申所書可參考。丙午,復髙郵縣為軍,以知縣兼軍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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