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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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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六年十月壬寅 (1136/11/3)」 |
Total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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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![](more.gif) | 壬寅,顯謨閣直學士、廵幸隨軍、都轉運使梁汝嘉為浙西、淮東沿海制置使,帶御器械劉錡副之。翌日,更命行營前䕶副軍都統制王彥為制置副使,以所部屯通州之料角。汝嘉等乞以右通直郎、新知濠州蔡延世等二人充參議官,量賜激賞錢,仍令浙西漕臣、淮南提㸃官應副軍食。皆從之。 左廸功郎方疇、左從事郎朱翌,並為𠡠令所刪定官。翌載,上子。疇,趙鼎客也。 監察御史趙渙請令御史臺今後日受諸路詞訴,其事重害,日久不決者,申取朝廷指揮。其監司、州縣留滯經時,裁處失當,亦許依法彈奏。詔御史臺所受諸路詞訟,如有事理重害,日久不決者,具申尚書省取㫖㸔詳,餘如所請。 詔總制司錢令諸路州軍通判,依己降指揮悉心拘收,别用庫眼樁管,依限起發,非專降朝㫖,不以是何官司並不得應副。如違,通判先降二官放罷,仍令提刑司檢察」。時諸郡多截用縂制錢,申乞除破,都省言總制錢乃朝廷於常賦之外講畫到錢數,故申飭之。尋命監司、守臣擅行兊借截用者視此。 詔廣西路宣和官鑄當二小平錢,並令行使有皷唱為毛錢之人重行決配。右通直郎、都督府幹辦公事張斛引對,翌日,詔賜同進士出身,與陞擢差遣。 是日,劉猊以衆數萬過定逺縣,欲趨宣城,以犯建康,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,與猊前鋒遇于越家坊,敗之,猊孤軍深入,恐王師掩其後,欲㑹麟于合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