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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七年十一月己亥 (1137/12/25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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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七年十一月己亥 (1137/12/25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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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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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亥,江南西路提㸃刑獄公事余應求,直秘閣、淮南西路轉運判官韓璡並罷,璡仍奪職,用侍御史石公揆䟽也。公揆言呂祉之自用失軍士心,人皆言陳克與璡之謀,望賜罷黜,以快士論。應求坐與李綱連姻,故併劾之。 殿中侍御史金安節入對,論:「比年以來,吏員衆多而闕不足以處之,近者每改遷事故,必別差人承替仕者始不安。其分乞應在外堂除去處,如見任及待次人別有差遣者,令已授人次第之任,庶㡬授受之際,悉歸至公。從之。始,趙思誠之請减任子也,上命侍從官討論來上,事見十月辛丑。安節言:「迄今累月,未聞有所施行,儻謂其來已乆,難以過為裁損,亦當約以中制,去其太甚也。今欲除初遇大禮,許其依格䕃補外,其後並令逓展一郊,仍自宰執、侍從以及庶官,皆為之限通,前後奏薦,以至致仕,遺表恩澤,各不得過,若干人如此,庶㡬稍合人情,可以悠乆,雖未能盡去官冗之弊,亦可以少損矣」。乃命疾速討,論如初詔。安節二䟽,以庚子日行出。 左朝散大夫、新知信州梁澤民為淮南西路轉運判官,用從官,應詔所舉也。後三日,澤民入辭,又加直秘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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