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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七年四月壬寅 (1137/5/2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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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七年四月壬寅 (1137/5/2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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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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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子,直寳文閣、兩浙路轉運使張澄陞直龍圖閣、知建康府。 秘閣修撰、知建康府葉宗諤福建路轉運使,右承議郎韓元傑知楚州。 武功大夫、忠州團練使、都督府幹辦公事楊珪知濠州。 右司諫王縉入對,奏疏論江淮營田利害,以為:「地叚之零碎,土色之不等,莊屋之難置,耕客之難招,若召募土居,人户佃種,取其情願,而輕立租稅,庶幾可也。若以官田之總數均之,逐鄉之人或人丁少而不能耕,或去家逺而不能耕,或瘠薄甚而不堪耕,或不曾標撥而出租課,人有受其害者。又況輸納之際,專斗多端,邀乞水旱之變,官司艱於檢放,寄養之牛,來自廣西,乍遇寒凍,多有死損,近免賠填,人心欣悅,其有置莊去處,人耕百畆,給牛一具,耕作既勞,尤多困斃,此皆利害之不可不講者,欲望申勅所差之官,所至詢審的確利害,無或茍簡觀望,去其所謂害成其所謂利,以為悠乆可行之制。輔臣進呈,上曰:「營田誠今日大利,如兩淮閑田不可數計,但恐召募不行,而奪見耕之農,則為民害矣!須要遲以嵗月,以漸為之,第使耕種日廣,便為大利」。張守曰:「但地無曠土,則國用足」。上曰:「然所謂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?」乃命以縉章示樞宻院,計議官李寀及營田官樊賔王,弗如所請。 詔張浚母蜀國太夫人已出峽,可令所在州津遣赴行在。壬寅太常少卿吳表臣權尚書禮部侍郎。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、兼都督府諮議軍事張宗元權兵部侍郎,陞都督府,參議軍事。 司封員外郎蘇符試秘書少監,仍兼資善堂賛讀。 右司員外郎樓炤守起居郎,右文殿修撰、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岑充徽猷閣待制、知池州。先是,向子諲為江東大漕,劾池州守臣、右朝請大夫徐昌言軍儲弛慢,至是,三省檢㑹,降昌言一秩而用岑。 左武大夫、和州防禦使、知閤門事韓恕為兩浙東路馬歩軍副都總管,從所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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