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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紹興甲戌年七月壬申 (1154/8/31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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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甲戌年七月壬申 (1154/8/31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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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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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午,軍器監丞孫祖夀面對,乞禁江、浙私渡,詔臨安府措置。既而守臣曺泳乞令本府差官一員主管濟渡,紹興府蕭山渡亦依此施行。從之。九月乙丑行下。壬申,尚書省勘㑹:「近靜江府措置莫公晟及衢州措置作過饑民,並無奏狀。詔今後州郡合措置事,須管逐一開具聞奏,委監司覺察御史䑓彈劾。時秦檜用事久,監司、郡守以事逹朝廷者,止申尚書省取指揮,故條約之。此二事必因上問而後降㫖,但魏師遜政記中不敢載耳。明年十一月庚午,上諭輔臣,語及鍾世明除右司時所得,上訓或可掇取書之,以魏良臣所奏考之,則當時雖有指揮,其申省尚如故也。癸酉敷文閣待制、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勾龍如淵卒。乙亥,上謂大臣曰:「莫公晟以丹州歸順及進馬,可檢擬,取㫖施行」。先是,公晟自宣和以來,屢為邉患,嵗調官軍防守,至是,直秘閣、知靜江府、兼主管廣西經畧司公事呂願中言,公晟獻馬三十匹,且遣其部落七百餘人至靜江府與經畧司屬官㰱血而盟,諸蠻願以二十七州一百三十五縣為本路覊縻,寔為熙朝盛事。丙子,上謂大臣曰:「得丹州非以廣地,但猺人不作過,百姓安業可喜」。乃詔公晟以南丹州防禦使致仕,其子延沈為銀青光祿大夫、檢校太子賔客使持節南丹州諸軍事、南丹州刺史、兼御史大夫、知南丹州軍事、武騎尉,其餘首領並與推恩。願中又畫圖進呈,上曰:「且喜一方寧靜」。秦檜曰:「陛下兼懐南北,定計休兵小冦,豈敢不服?」上曰:「若非休兵,安能致此?」於是鑄覊縻州縣印一百六十二給之。願中,夷簡元孫也。願中進圖冊在八月乙酉,乞鑄印在丁亥,今聫書之。戊寅,上幸張俊第臨奠,詔俊姪右宣教郎子安等五人各進一官,諸婿直徽猷閣韓彦朴直秘閣,劉堯勛、楊㒜並進一官,陞一職。子安等轉官在八月癸未,彦朴等進官陞職在十月丙申,今聫書之。彦朴,世忠第二子。堯勛,光世第三子,㒜存中第三子。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金州觀察使、殿前司遊奕軍統制、知贛州李耕為池太平州駐劄御前諸軍都統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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