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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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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丙辰年十一月丙戌 (1136/12/17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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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![](more.gif) | 丙戌,起居舎人呂本中兼權中書舍人。時有監階州倉草塲苖亙者,以贓獲罪,黥之,本中奏曰:「近嵗官吏犯贓,多抵黥罪,且既名士人,行法之際,宜有所避,况四方之逺,或有枉濫,何由盡知?若遽施此刑,異時察其非辜,雖欲深悔,亦無所及矣。論者皆以嚴刑上法祖宗,夫祖宗之時,臨機制變,事有不得已也,然自神宗而降,寛大之政,久已成風,累聖相承,不敢輙易,今一旦盡改成法,欲用祖宗權宜之制,將重失人心,臣未見其可也。又此刑既用,臣恐後世不幸姦臣弄權,必且借之以及無罪,直言私議亦不能免,何者?用之已熟,彼得藉口,不以為異也。使國家此刑不絶,則紹聖以來,憸人盜柄,搢紳遭此,殆無遺類矣。願酌處常罰,以稱陛下仁厚之意」。疏再上,從之。丁亥,日中黑子沒。 |
19 ![](more.gif) | 甲申,故武徳郎、行營左䕶軍中軍凖備差使薛抃,特贈二官,祿其家二人,以都統制王徳言其不從叛而死也。乙酉,趙鼎監修國史。 武節郎張子儀特換右通直郎,尋以子儀監登聞檢院,未上,改軍器監丞。大將子孫除職事官始此。 是日,靜海軍節度使、安南都䕶交趾郡王李陽煥薨,子天祚立。陽煥在位九年,丙戍,右宣教郎李處㢘除名新州編管。處㢘知永嘉縣,坐以官錢雕伊川集板及印造與人,并他贓當絞,特貸死,籍其貲。自是以為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