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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紹興丙辰年十二月乙巳 (1137/1/5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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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丙辰年十二月乙巳 (1137/1/5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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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

10
甲辰,尚書司封貟外郎蘇符兼資善堂贊讀。赴行在,代范沖也。 資政殿學士、成都等路安撫制置大使、兼知成都府席益陞資政殿大學士。 命吏部侍郎、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呂祉往建康措置移蹕事務。乙巳,上與宰執語唐開元之治,曰:「姚崇為相,甞選除郎吏,明皇仰視屋椽」。崇驚愕久之。後因力士請問,知帝所以専任之意,人主任相當如此。張浚曰:「明皇以此得之,亦以此失之。楊、李持柄,事無巨細,一切倚仗,馴致大亂,吁可戒焉!」上曰:「不然,卿知所以失否,在於相非其人,非専委之過也」。浚曰:「明皇方其憂勤,賢者獲進,逮其逸樂小人,遂用此治亂之所以分。陛下灼見本末,天下幸甚!」尚書左司郎中耿自求引疾求去,罷為直顯謨閣嚴州、直寳文閣、知臨安府李謨與本府二通判火作地,分兵官皆貶秩,坐不即救火也。厯是日,趙鼎入辭,熊克小厯載鼎罷相在此日,蓋誤。鼎既行,上趣令之鎮,鼎力辭新命,且言:「臣才疎智短,昧於周防,無補毫分,徒招怨咎,是宜引分,屛迹山林。詔不許。鼎在越惟以束吏恤民為務,每言不束吏,雖善政不能行,葢除害然後可以興利。易之豫利建侯行師,乃所以致豫,解公用射隼于髙墉之上,謂射隼而去小人,乃所以致解鼎之學得於易者如此。至是,姦猾屏息,又塲務利入之源,不令侵耗,財賦遂足。丙午,秦檜入見。 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、兼權參知政事折彥質以舊職提舉臨安府洞霄宮。趙鼎既去位,彥質引疾求退,章累上,乃有是命。 崇信奉寧軍節度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江南東路宣撫使張俊,加少保、鎮洮崇信奉寧軍節度使,仍舊宣撫使。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宻州觀察使、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,為保城軍節度使、殿前都虞候、主管殿前司公事。先是,右司諫陳公輔言:「前日賊犯淮西,諸將用命,㨗音屢上,邊土稍寧,葢廟社之靈,而陛下威徳所至,然行賞當不踰時,廟堂必有定議。臣聞濠梁之急,浚遣楊沂中來援,遂破賊兵,此功固不可掩,劉光世不守廬州,而濠梁戍兵輒便抽回,如渦口要地,更無人防守,若非沂中兵至淮西,焉可保哉?光世豈得無罪?此昭然無可疑者。又沂中之勝,以吳錫先登光世追賊王徳,尤為有力,是二人當有崇奨,以為諸軍之勸。若韓世忠屯淮東,賊不敢犯,岳飛進破商虢,擾賊腹脅,二人雖無淮西之功,宜特優寵,使有功見知,則終能為陛下建中興之業。朝廷以俊、沂中功尤著,遂優賞之,沂中時年三十五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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