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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丙辰年十二月庚戌 (1137/1/10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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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一百七》
13 ![]() | 己酉,詔自今前宰相到闕,並許張蓋為秦檜故也。 左從事郎、江西制置大使司幹辦公事許忻特改合入官,堂除見闕知縣,令中書籍記姓名,俟滿日,考其治狀,與內外陞擢差遣忻翰弟。上召對而命之。庚戌,詔:「官職如在職二年已上,知縣資序人,與除大郡通判。通判資序人除知州軍。任滿到闕,令閤門引見上殿,當參考治狀善否,取㫖陞黜。仍令中書省、御史臺籍記姓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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