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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八年七月庚申 (1158/7/29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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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庚申,初定江西諸州部載上供米綱賞格,用直敷文閣,新江西轉運副使李邦獻請也。先是,江西上供米,自二十一年至今未起者七十萬餘石,已起未至者一百六萬餘石,㑹邦獻辭行奏事,上命併綱促行,期以半嵗,邦獻言:「江西米運,其弊有五,若不別行措置,實恐有悞朝廷指擬之數,一則部綱不得其人,及支錢米,作弊百端,二則官綱舟船㓕裂,不堪乗載,三則水脚糜費等錢不足,四則不曽措置,摺運逺邇,輕重不均。五、則卸綱處乞取太重,斗面太髙不除,擲颺折耗,所以失陷數多,甚則篙梢侵盗,因而逃竄,舟船乆繋岸下,至於沉溺損壊,乞募土豪及子本客人裝載,許将一分力勝搭帶私物,所過捐其税,如不願請船腳錢者,二萬石無欠,少補進義校尉,三萬石加一資,依軍功補官法,如土豪客船不足,許選差見任京官選人,大小使臣一萬石,一千里以上無欠失,減四年磨勘,二萬石减六年三萬石,轉兩官止,庶㡬米運通快,盡革乆弊」。戶部奏:「如邦獻請,仍募有家業及得所押物數不曾充役及犯徒刑之人,其自備人船,每石三千里,水腳錢三百文,命官仍許募寄居待闕官二千里以上推賞,如邦獻所乞之數,土豪、客人少欠三釐以下,與依格推賞,如三釐以上,補足,乃聴命。官欠三釐,展三季磨勘,欠五分,衝替,副尉以下勒停」。從之。詔太尉劉錡今年遇大禮,許奏補文資」。壬戌,閤門祗候劉汜為江南東路兵馬副都監,從其叔父錡之請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