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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天彰寶嗣五年七月丙子 (1137/8/4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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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天彰寶嗣五年七月丙子 (1137/8/4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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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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癸酉,左承議郎施鉅充諸王宮大小學教授。甲戌直龍圖閣、知宣州趙不羣充秘閣修撰知廬州丙子右金吾衛大將軍、提舉台州崇道觀陳仲堅復為䕫州觀察使。仲堅,開封人,欽慈,后兄子也。靖康中,例換環衛,至是特復之。 檢校少傅、靖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仲湜薨。以上在諒闇,用故事不舉,哀成服,輟視朝三日,賜其家銀帛五百匹兩,追封儀王,諡恭孝。仲湜酷好珊瑚,飲食起居,不㤀把玩,大者一株至數百千。上嘗問仲湜墜地則何如?」曰:「墜地則碎矣」。上曰:「以民膏血易此無用之物,朕不忍也」。仲湜無以對。戊寅秘書省著作郎、兼史館校勘張嵲面對:「先是,有詔刋修神宗新錄訛謬,秘書省正字史館校勘李彌正、胡珵見右僕射張浚,辭史軄。浚曰:「正欲平其事,故令史官自簽貼。若辭非本意」。既而嵲對罷,申後省以所得聖語,云范沖、任申先止憑校勘官,便以為是,故實錄多舛誤。彌、正、珵再辭史軄,從之。趙鼎事實云:鼎再相,一日見上,論及此事,曰:「止是修訛錯者,非有所改也」。鼎曰:「但所降御筆如此,外間不得不疑」。上曰:「此乃宰相擬定者,俟一併降出,卿自可見」。鼎曰:「近見起居注載著作郎張嵲所得聖語,亦復如此」。上愕然曰:「安得有此?嵲小人也,乃敢爾耶?」上駭甚,謂鼎曰:「嵲所記不得存留」。鼎曰:「前此已修入時政記,付之史館矣」。上曰:「為之奈何?」曰:「俟他日修日歴,當諭史館除去之」。上曰:「甚善」。蓋此事本非上意,特重違用事者之言耳。按今日歴已無此聖語,故知鼎遺事可信也。李彌正辭校勘日歴不書,但于十月壬寅書二人可依舊校勘,今因嵲面對附此。熊克小歴云李彌正髙閲辭史軄,恐誤。按紹興八年十一月丙寅,彌正閌罷郎官章疏云:趙鼎再相彌正,乃以前日之罷為不易逢之機閲,以前日之舉為不得已之事,則知刋修之際,閲未嘗辭史軄也,審矣。 左朝散郎王勲提舉廣南市舶勲,知長興縣有薦其治狀者,上召對,而有是命。己夘,上諭張浚曰:「昨夕有雲,物意遂作雨,而夜深乃散。卿等更求可以感召和氣事,悉意為之」。浚曰:「敢不恭承聖訓」。 右承事郎、新提舉福建茶事陳正同罷用銓量詔書也。初,命郎官已上免銓量,正同嘗除尚書郎,以資淺而罷,乃自言在放久,例亦同經歴,言者以為不可以一人之私,遂廢天下公法,故卒罷焉。 左廸功郎、嘉州司戶軍趙雍特改左承奉郎。雍臨卭人,以薦對而有是命。 萊州防禦使、權主管行宮歩軍司、兼殿前馬軍司公事邊順疾篤,留守呂頥浩以昭慶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韋淵代之,及是奏至,上不欲以戚里管軍,乃詔淵見任使相難以差權,令頥浩別選将,順尋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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