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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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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大定二年正月庚寅 (1162/2/8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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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![](more.gif) | 庚寅,宰執奏金使二月渡淮,上曰:「今若拒之,則未測來意,有礙交好,受之則當遣接伴使副於境上,先與商量,如向日講和,本為梓宮、太后,故雖屈已卑辭,有所不憚,而今金國主興無名之師,侵我淮甸,則两國之盟已絶。今者使者所以惠我國甚寵,然願聞名稱,以何為正疆土,以何為凖與?夫朝見之儀,歲幣之數,所宜先定,不然則不敢受也。 知樞宻院事葉義問言:「金人乞和之議,未可許之未可,拒之許之則不可盡歸侵疆而盟約一成,則中原之人無路歸順,拒之則兵連禍結,未有已時。然為進取之計,既不可急,亦不可緩,急則彼将以此為辭,恐脅其衆,併力拒我,緩則彼君臣之分既定,上下之情既安,盡反虐政以收人心,他日圖之,艱于今日。為今之計,莫若且為悠悠之辭,以答其求和之請,并詔諸帥且與相持,俟吾兵威益震,其京、陜之地半已收復,彼有可畏,堅來請盟,然後聽許,惟聖慈財擇。 言者請命帥司、監司於新復州縣搜訪仗節死義不屈北庭之人,具名以聞,特加優異。從之。 尚書吏部員外郎馮方知邛州,從所請也。 右宣義郎、知上元縣李闢之入見。 右朝請大夫、新知廬州方滋辭行。 太史局奏,用二月六日回蹕臨安府,從之。 殿中侍御史吳芾言:「聞金使将至,葢欲觀吾進退,視吾虛實,不如受禮。建康俟其出境然後還,亦未晚也」。不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