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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建炎元年七月丁巳 (1127/9/7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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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建炎元年七月丁巳 (1127/9/7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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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

14
丁巳,詔慰撫東南諸路。先是,經制使翁彦國被㫖修江寧城池宫室,彥國言所賜錢不足用,事見五月辛卯。李綱白上,益以淮、浙鹽錢四十萬緡,且令因陋就簡,不事華壯。時彥國方暴賦橫歛,而兩浙轉運判官吳昉助之為虐,人不堪命,至有擊登聞鼔以訴者。黃潛善、汪伯彥以彥國女為綱,弟維婦因宻啟之,時彥國已卒,而朝廷未知。前一日,上批彥國、昉騷擾東南,並落職與宮觀,令學士院降詔慰撫,命未下,而江寧奏彥國卒,綱為同列言昉無職名可落,又奉祠太優,至是進呈,綱曰:上以彦國已亡,因貼改所畫㫖而獨罷昉,且降詔慰撫東南,仍起復直龍圖閣趙明誠知江寧府、兼江東經制副使。明誠,挺之子也。挺之,膠西人。崇寧,右僕射,日厯。明誠,明年正月己亥除知江寧府,而建康知府題名明誠,以元年八月到任。按江寧要地無縁彦國死,半嵗方除帥臣,葢日厯差誤,今附此。中書舍人、權直學士院朱勝非言舍渠魁而責支黨,臣所未諭,請正彥國罪。不從。勝非行狀云:用勝非言,卒正彥國罪。按:彥國追削在十一月庚子,汪藻當制中興玉堂制草蛓,勝非草此詔亦云彥國尋己物故,昉即罷黜。與李綱進退志合,今從之。日厯罷昉降詔慰撫東南,乃在八月己未。 通問使傅雱等至鞏縣,即檄河陽具舟,守臣張巨以國號不同,拒不納。雱曰:「主上以皇弟康王勉徇羣臣之請,即皇帝位,嗣大宋正統」。金人曰:「黃河以南,知有張楚而已,不知有宋也」。雱曰:「張楚乃國朝大臣,皇帝即位,命五日一赴都堂參議大事。使人之來,張公實預其謀」。巨乃馳使禀命于雲中,凡九日而還,自河陽至雲中一千八百里,四日到五日回。雱乃得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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