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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建炎元年八月戊午 (1127/9/8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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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建炎元年八月戊午 (1127/9/8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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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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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炎元年八月戊午朔,朝散大夫洪芻等八人流竄有差。初,芻等坐圍城中事屬吏,上命殿中侍御史馬伸劾之,及是獄成,芻坐納景王寵姬曺氏,降授,朝散郎陳沖坐括金銀自盜,與宫人摘花飲酒,朝請郎余大均坐盗禁中麝臍,及私納喬貴妃、侍児喬氏、朝散大夫周懿文、朝議大夫張卿材、朝奉郎李彞,皆坐與宮人飲,朝請郎王及之坐苦辱寧徳皇后女弟,皆辭服,刑寺當芻,姦罪流沖贓罪絞,大均及之贓罪流卿材、彞贓罪,徒懿文贓罪杖,並該赦。日厯載此事甚畧,今以芻等案欵增修。議者以為芻冲大,均當死,上閱其獄,甚怒,李綱等共救解之,上亦以新政重於殺士大夫,乃詔芻等三人皆貸死,長流沙門島,責懿文卿材、彞及之為隴、文、茂、隨四州別駕,懿文英州卿材,雷州。彞新之及之南恩州並安置。始,言者論及之,汙染國戚,詈辱諸王,及是,以他罪貶。彞嘗為主客員外郎,預根括事,故得罪。張邦昌之貶也,朝散大夫胡思坐立,邦昌時有不臣語,詔御史鞫之,思引中書舍人劉觀為證,觀為辨其誣,及獄具,思坐於推擇邦昌表內添改諂奉之詞,有司當罰銅七斤,責沂州別駕,連州安置。幼老春秋曰:周懿文、余大均等不死,惟從貶竄。君子以知李綱諸人不能輔佐恢復河東、北之境土也,曰失其刑矣。 朝議大夫、知通州郭凝言:「通州地界東北,正係海口,南接大江,最為要害。己措置教閱水戰人兵及募人,許備戰船入海。卓望晝以旌旗,夜以眀火為號,應港汊兩岸,多積柴薪之屬,俟賊徒進入,即縱火焚之,仍於要害處築土臺覘望,及募民間諳㑹出船,入水之人相兼土軍使喚,凡出海船用篛蓬,便於使風添長槳,速於追宼,或颺石灰以眯其目,或塗泥漿以滑。其足行則用䝉衝,以長䥥刀割其帆幔,止則使善沒者以利刃斷其砧紲,以至火箭、手砲、木棹、竹牌、手弩、戈矛等,從宜用之。乞下揚州都作院支降神臂弓,下屬縣支錢,和買戰船」。詔㳂江、淮海州軍依此措置。 徙諸宗室於江、淮以避敵,於是南宮、北宅皆移江寧府,願留京師者聽之,南班至江寧者三十餘人。又移南外宗正司於鎮江府,西外於揚州。西外,二年正月甲午宗正司,三年四月辛酉南外,三年十二月又移。 是日,杭州軍亂。初,上之立也,遣勤王兵還諸道,杭兵才三百,其將得童貫殘兵與之俱,軍校陳通等見杭州富實甲東南,因謀為變,㑹軍士以衣糧不足,有怨言,結約已定,而兩浙轉運判官顧彥成行部未返,需其還,殺之。至是彦成歸宿于城外,夜三鼓,軍士百餘人縱火殺士曺㕘軍及副將白均等十二人,翌日,執守臣龍圗閣,直學士葉夢得詣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家,殺兩浙轉運判官吳昉。彥成聞亂,亟奔湖州,軍士見昂數夢得不給衣糧之罪,昂諭遣之,衆乃推通等七人為首,釋夢得而囚之,逼昂權領州事。浙東安撫使翟汝文聞變,自將七千人屯西興,且奏請浙西兵受其節制。昂,餘杭人,嘗為門下侍郎日厯六月甲子,詔杭州軍賊陳通作亂,閉守城壁,差王淵、張俊領人兵前去擒討,此時通未作亂,日厯誤也。又熊克小厯稱通等逼特進薛昂領州事。按昂靖康元年已落特進,克不詳考耳。克又稱彥成為轉運副使,蓋承洪邁夷堅志之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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