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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建炎四年三月戊辰 (1130/5/5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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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建炎四年三月戊辰 (1130/5/5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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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二

11
戊辰,湖北捉殺使孔彥舟擊鍾相,敗之,彥舟既入鼎州,時出兵與相戰,勝負畧相當,彥舟得賊黨不殺,惟斷其指及耳鼻,縱之出,曰:汝父有神,能為汝續,則再來相得之惡,其彰己之妄而養之密室」。自是其黨亦生疑心,彥舟乃聚竹為筏,又陽為好詞,若將避相者,而隂遣人投其軍中,謂之入法,相信之,不為備,彥舟乃乗筏夜渡,而使入法之人為內應,大敗之,相棄妻子竄入山谷,為農人范顔所擒,彥舟乃執相及偽后伊氏、偽太子子昂,並檻赴行在,偽將相及用事之人,皆梟首相少子,子義逃去,與其徒居洞庭湖。鍾相之敗,趙甡之遺史繫之,三月戊辰,熊克小厯繫之。四月癸未,按日厯傅雱奏狀云:「三月二十六日辰時,遂破巢穴,生擒鍾相。戊辰,二十六日也。或者相以戊辰之日敗癸未之日,生獲亦未可知,今従㨗奏附此。己巳,戚方陷廣徳軍。初,方既為劉晏所破,乃引兵欲趨宣城,道過廣徳,入其郛。朝奉郎新通判真州、權通判王儔廸功郎,權簽書軍事判官李唐俊文林郎,宿州司戶參軍權司法潘偊、文林郎權知廣徳縣韋績、廸功郎,權丞蔣䕫與權軍事,皆死,後贈儔二官,唐俊等皆京秩,録其家一人。日厯及諸書皆不載此事。按王儔及潘偊家乞恩澤狀云: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七日,故繫於此日,厯韋績先贈宣義郎。紹興三年五月庚申,與一子將仕郎蔣䕫先與一子下州文學。三年八月,又引李唐俊例贈宣教郎。王儔紹興四年正月乙卯贈朝請郎,與一子㤙澤,潘偊同日贈承奉郎,與一子下州文學。儔家陳乞狀云:四年正月,准廣徳軍權軍事牒權本軍通判偊家陳乞狀云:知、通以下並遭殺戮。按廣徳知軍周烈去年十一月已為金人所殺,未知此時權軍為誰,當考。辛未,上次定海縣,顧縣為金人所焚,惻然曰:「朕為民父母,不能保民,使至如此」。王綯曰:「陛下留杜充提兵四萬守建康,留周望提兵二萬守平江,非輕棄江浙而逺適南方,不幸充望,不稱任使,乃至如此」。呂頥浩因言:「承平之久,士多文學,而罕有練逹兵材可濟今日者」。上曰:「前此太平朝士若乘馬馳騁,言者必以為失體,纔置良弓利劍,議者將以為謀叛」。綯曰:「大抵文學之士未必應務,有才者或短於行,自非陛下棄瑕録用,則舉世無全人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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