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建炎四年六月乙酉 (1130/7/21)"
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。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;若遇到標點錯誤,敬請自行修改。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建炎四年六月乙酉 (1130/7/21)」
Total 1

卷三十四

10
癸未,召劉光世赴行在。趙甡之遺史,八月壬申,劉光世来朝。蓋誤。 朝請郎、主管江州太平觀吳說為福建路轉運判官。說自言在明受間,嘗上執政書,論主上未正,位號,必召天下之變,乞早賜裁决。鄭㲄嘗奨其忠,故有是命。乙酉,成忠郎趙令佟乞說降戚,方詔赴張俊軍前計議。令佟,燕懿王後,榮孝公世程孫也。燕王生同安王惟正,惟正生馮翊侯從讜,從讜生世程。 詔皇兄右監門衛大將軍、忠州防禦使安時權主奉益王祭祀。先是,安時請襲封,事下禮官,禮官以安時非嫡,遂不許。自仁宗以來,諸王後各以一人襲封,至渡江始廢。 尚書兵部侍郎、兼權直學士院汪藻言:「東南遭戎馬之禍,生靈塗炭,城郭邱墟,而國家廹於養兵,征歛未息,重以羣盜竊發,官軍所至,焚殘無以制之。今欲䘏民,莫大於去貪殘之吏,祖宗時,吏犯𧷢者無大小皆棄市,故人重犯法,官曺為清。今縱未能舉祖宗之典,姑擇其一二大者,真决黥配,以戒其餘。仍令臺諫官以上嵗舉郡守一人,保其終身,如後姦𧷢與之同罪,不得以自首原免,而郡守、監司於部內有𧷢吏不聞朝廷而為佗人所劾者,罪亦如之,庶幾斯民,漸被實惠。䟽奏詔坐條,申明行下」。其後卒施行如藻請。八月丙戌指揮,蓋為此也。詔:「見責降人曽任宰執、侍從官,令檢正都司取索條具文臣帶職武臣觀察使、管軍已上,令刑部疾速檢舉,並限一月盡絶,毋令漏落」。以言者有請也。自是宣靖執政及圍城明受偽命之人,悉皆收敘矣。

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