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warn.gif)
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。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;若遇到標點錯誤,敬請自行修改。
檢索內容: |
---|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建炎四年六月乙酉 (1130/7/21)」 |
Total 1 |
---|
10 ![](more.gif) | 癸未,召劉光世赴行在。 朝請郎、主管江州太平觀吳說為福建路轉運判官。說自言在明受間,嘗上執政書,論主上未正,位號,必召天下之變,乞早賜裁决。鄭㲄嘗奨其忠,故有是命。乙酉,成忠郎趙令佟乞說降戚,方詔赴張俊軍前計議。令佟,燕懿王後,榮孝公世程孫也。 詔皇兄右監門衛大將軍、忠州防禦使安時權主奉益王祭祀。先是,安時請襲封,事下禮官,禮官以安時非嫡,遂不許。自仁宗以來,諸王後各以一人襲封,至渡江始廢。 尚書兵部侍郎、兼權直學士院汪藻言:「東南遭戎馬之禍,生靈塗炭,城郭邱墟,而國家廹於養兵,征歛未息,重以羣盜竊發,官軍所至,焚殘無以制之。今欲䘏民,莫大於去貪殘之吏,祖宗時,吏犯𧷢者無大小皆棄市,故人重犯法,官曺為清。今縱未能舉祖宗之典,姑擇其一二大者,真决黥配,以戒其餘。仍令臺諫官以上嵗舉郡守一人,保其終身,如後姦𧷢與之同罪,不得以自首原免,而郡守、監司於部內有𧷢吏不聞朝廷而為佗人所劾者,罪亦如之,庶幾斯民,漸被實惠。䟽奏詔坐條,申明行下」。其後卒施行如藻請。詔:「見責降人曽任宰執、侍從官,令檢正都司取索條具文臣帶職武臣觀察使、管軍已上,令刑部疾速檢舉,並限一月盡絶,毋令漏落」。以言者有請也。自是宣靖執政及圍城明受偽命之人,悉皆收敘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