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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天會丁未年十一月辛亥 (1127/12/30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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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天會丁未年十一月辛亥 (1127/12/30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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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

21
己酉,樞宻院言:「昨翁彦國為經制使,令江西轉運司認定錢百萬緡,而本路諸州軍食不給」。詔蠲之。 初,上至龜山,而御廚人員賀進等求索民間難得之物,所受贓以萬計,至是曲赦獲免,言者論其有害聖徳,請特不原赦,仍鏤板傳布四方,從之。 婺州蘭溪縣僧居正乗亂據松山以叛,民不逞者爭附之,其衆漸盛。庚戌,杜彥據宻州,趙野將輜重家屬棄城而去,軍民偶語兩日不定,彥守衛軍校,與軍士李逵、吳順謀曰:「方今盜賊縱橫,一州生靈,豈可無主?」乃自稱權知州事,而逵順左右之,追執野於張蒼鎮。後三日,彦坐黃堂上數野以棄城之罪,命臠之而分其室,梟其首於市,惟一子學老得脫,彥盡刺城中人以益其軍。野四年八月追復。辛亥中書舍人汪藻言:「今中外所當推行者,固非一事,然軍政不修,則無以立國,望特詔侍從官以上,各以所見,考古軍制,可行於今者,條具以聞,不得汎為迂濶之論,陛下與大臣詳擇其中,幸今冬敵騎不來,汲汲為備,毋使嵗月廢於因循,有後時之歎」。從之。 朝奉大夫郭太沖行尚書吏部員外郎。太沖,茂恂子也,嘗用李彥辟通判秀州,吏部尚書路允廸率同列薦於朝,乃有是命。既而言者以為太沖嘗為允廸買妾,用是得薦,遂罷之。太沖罷命在十二月壬午,今併書之。此為允廸眀年罷吏書事始。 是日,金人陷河中府,初黄潛善去河間,以兵馬鈐轄孫某權府事,金人至城下,盡力禦之,髙陽闗路走馬承受官李某者,屢率兵與金人戰,軍民服其忠勇,至是城西北角破城內為月城以䕶之,凡築月城三重,與雲一營相近,㑹營中遺火喧亂,金渤海萬户大托卜嘉督將士乗亂攻之,城遂陷,二人皆為金殺。 知秀州、權兩浙提刑司事趙叔近言:「杭卒初無叛心,止緣葉夢得不時支賞,遂致紛爭。今已就招,請官其徒二百二十人,自修武郎至校尉,乞降告身書填」。許之。給事中劉珏言:「今盜賊數殘郡縣,其勢未即殄滅者,以招安之說誘之也。金陵黥徒,既被厚賞,錢塘之兵,建安之卒,道宗之師又襲是跡而動,今湖又見告矣。其視殺漕憲守倅,若刈草菅然,非徒無罪,且有子女金帛之獲,紫袍象簡之寵,此風一煽,人人有冨貴之心。今之為監司將帥者,不亦難乎?今叔近所乞乃郡盗逼作此奏,皆不可從之事,如欲加誅責,即乞留此奏不下。或欲令招安,即乞量給官告三二十道,彼見朝廷重於與之,當亦有信朝廷之心」。御史中丞許景衡亦言:「官吏無罪而被誅責,軍卒有罪,反受爵命,其為賞罰,不亦倒置乎?」上用二人言,至是寢其命。熊克小歴載叔近奏請在十二月戊午,與日歴不同,當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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