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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檢索 "天會丁未年九月辛亥 (1127/10/31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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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天會丁未年九月辛亥 (1127/10/31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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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

18
辛亥,詔:「自今京畿府縣官初到任並進秩一等,任滿無遺闕亦如之。此事日歴不書,今以紹興二年三月十七日淮南通判酬奨指揮増入。壬子,詔責授昭化軍莭度副使張邦昌賜死。始,李綱誅邦昌,黃潛善、汪伯彦皆持不可,及是,聞金以廢邦昌為詞,復侵界,張匯莭要云:髙慶裔語宗維曰:「吾君以邦昌廢遂,故再有河南之役」。又云「金人入犯山東,止以邦昌為名,蓋金人憑陵,姑附此為說耳。今刪潤修入。上將南幸,而邦昌在長沙,乃共議賜邦昌死,以其事付湖南撫諭官馬伸,詔曰:「張邦昌初聞以權宜攝國事,嘉其用心,寵以髙位,雖知建號肆赦,度越常格,優支賞錢數百萬緡,猶以逼於金人之勢,其示外者,或不得已,比因鞫治他獄,始知在內中衣赭衣履黃裀,宿福寧殿,使宫人侍寢,心迹如此,甚負國家,遂将盜有神器,雖欲容貸,懼祖宗在天之靈,尚加惻隠,不忍顯肆市朝。今遣殿中侍御史馬伸問状,止令自裁,全其家屬,令潭州日給口劵,常切拘管。伸至潭州,邦昌讀詔,已徘徊退避,不忍自盡,執事者共廹之,乃登平楚樓而縊。蔡絛百衲叢談云:邦昌死於平楚門下官舍。王明清揮麈録餘話云平楚樓在天寕寺,今從之。邦昌之誅,日歴全不載,不知何謂。於是髙州流人王時雍亦坐誅。此據偽楚録附見,不得其日。建炎四年七月壬子,時雍妻潘氏乞歸塟狀云:「亡夫得罪朝廷死於貶所。當來行遣之時,即無不許歸塟指揮。今累經赦恩,欲遣親人收拾殘骸,歸埋邱隴。得㫖王時雍元無不許歸葬指揮,令本州照㑹」。此可見時雍行遣次第,今附見,以補史闕。邦昌死,年四十七。癸丑,詔曰:「朝廷以連年兵革,國勢未強,所以長慮卻頋巡幸淮甸。訪聞小人樂於僥倖,撰造言語,妄唱事端,意在扇惑軍民,成其私計,不可不治。應敢妄議欲揺動朝廷者,許人告,有官人轉五官,白身人補保義郎,同謀或為首始謀之人能自首者免罪,依此推恩。其同謀及知情曽見聞不告之人,並行處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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