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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京口耆舊傳 |
條件: 提到「孫藎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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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二》
9 ![]() | 孫藎。 |
22 ![]() | 孫藎,字道祖,丹徒人。政和五年,以上舎擢第,為太平州繁昌主簿、廬州合肥丞,改秩知饒州鄱陽縣監,在京抵當所,髙宻廣平郡王府大小學教授、鼎州教授、內王府教授,省罷。案:《宋職官志》:宗學教授之名始于太宗至道元年,至英宗時,詔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,增置教授五員,即所謂大學教授也。年十四以下者,増置小學教授十二員,至徽宗崇寜五年,又改稱某王宮、宗子博士,則無復教授之名。靖康之變,宗學遂廢。紹興四年,始復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二員。此書序孫藎為王府大小學教授,在政和五年之後,紹興三年之前,乃仍䝉教授之稱,則作𫝊者以舊名加之也。書內似此者甚多,又案此書稱為髙宻廣平郡王、大小學教授。考《宗室表》,徽宗第二子鄆王楷以崇寧元年封髙宻郡王,第二十一子㨗以靖康元年封廣平郡王。按之時代即此二人,此書稱內惟王府省罷,葢據靖康之變,宗學罷廢也。餘皆以未上改差權通判台州,以母憂不赴。紹興三年,差監尚書六部門,權尚右郎官,案:《宋職官志》:紹興二年,置六部監門官一員。元豐官制行,置尚書左右選各一員。紹興八年,呂希常以監六部門兼權尚右郎官與𤾉,此職正同,可以互證。兼度支倉部,出知興化軍、知嚴州,替奉祠,起知真州,秩滿知㤗州,就除淮南路轉運判官兼提刑、知信州,以壻樞宻王綸帥建康,避親丐祠,其監尚書六部門上疏,論今日用違所長,不加曠官之責,稱匪其人,未坐繆舉之罰,賞或及于無功,祿不加于有徳,乞嚴察舉之科,明黜陟之典。知嚴州,值大水聴民,得預占髙阜,及先具舟栰為備,故水不為害,朝廷以𫝊言之誤替,歸將漕淮南,以沿江盜賊出沒,皆江海亡命,徒黨衆多,江流湍險,非巡尉弓兵所能制,乞下都統司,令分差水軍二百人、將官一員,徃來巡捕,朝廷從之,遂為定制。自上饒歸,不復出仕,與後湖蘇聘君庠為詩酒之交,年八十一,紹興甲申,嵗卒,𦵏縣之馬鞍山,即今大港之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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