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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吏部郎中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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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》
48 | 三月壬子,令三省、樞密吏三歲一試刑法。甲寅,開楚州通漣河。丙辰,米脂砦成。丁巳,五王外第成,賜名懿親宅。戊午,封宗漢為嗣濮王。殺朱崖流人陳衍。壬戌,申王佖、端王佶並為司空。令太常寺與閣門修定刈麥儀。乙丑,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辯驗段義所獻玉璽,定議以聞。戊辰,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,罰金補外。庚午,幸申王府。辛未,幸端王府。甲戌,進封咸寧郡王俁為莘王,普寧郡王似為簡王,祁國公偲為永寧郡王。丙子,築熙河通會關。 |
《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(黃河中)》
61 | 七年三月,以吏部郎中趙偁權河北轉運使。偁素與安持等議不協,嘗上《河議》,其略曰:「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,功費騷動半天下,復為分水又四年矣。故所謂分水者,因河流、相地勢導而分之。今乃橫截河流,置埽約以扼之,開浚河門,徒為淵潭,其狀可見。況故道千里,其間又有高處,故累歲漲落輒復自斷。夫河流有逆順,地勢有高下,非朝廷可得而見,職在有司,朝廷任之亦信矣,患有司不自信耳。臣謂當繕大河北流兩堤,復修宗城棄堤,閉宗城口,廢上、下約,開闞村河門,使河流湍直,以成深道。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,一二年可以就緒,而河患庶幾息矣。願以河事並都水條例一付轉運司,而總以工部,罷外丞司使,措置歸一,則職事可舉,弊事可去。」 |
《列傳第二十一》
3 | 晉天福中,擢監察御史。少帝領開封尹,以穀為太常丞,充推官。晉祖幸鄴,少帝居守,加穀虞部員外郎,仍舊職。少帝為廣晉尹,穀又為府推官。及即位,拜職方郎中,俄充度支判官,轉吏部郎中,罷職。天福九年春,少帝親征契丹,詔許扈從,充樞密直學士,加給事中。為馮玉、李彥韜所排。會帝再幸河北,改三司副使,權判留司三司事。 |
《列傳第二十二》
76 | 帝幸亳,命修所過國經。為鹽鐵判官,累遷尚書禮部侍郎,判吏部南曹。注釋御集,為檢閱官。改判戶部勾院,遷戶部郎中、史館修撰,糾察在京刑獄。以吏部郎中、知制誥領審官院。又同知禮部貢舉,判集賢院。坐舉官不當,落史館修撰,罷審官院。頃之,復糾察刑獄,領三班院。歷右諫議大夫、給事中,入為翰林學士,判秘閣。知制誥並知貢舉,詔中立與張觀兼行外制,遷尚書禮部侍郎,為學士承旨兼龍圖閣學士。景祐四年,拜參知政事。明年,災異數見,諫官韓琦言:「中立在位,喜詼笑,非大臣體。」與王隨、陳堯佐、韓億皆罷,以戶部侍郎為資政殿學士,領通進、銀臺司,判尚書都省,進大學士。遷吏部侍郎、提舉祥源觀,以太子少傅致仕,遷少師。卒,贈太子太傅,謚文定。 |
《列傳第二十九》
35 | 太宗即位,遷吏部郎中。召還,賜金紫,充廣南轉運使。初至,桂州守張頌卒。頌,濰州人,蒿葬城外。舊制不許以族行,僕人乃分匿其家財,珝召官吏悉追取之,部送其柩歸濰州。又屬郡守與護軍有忿隙者,但奏令易地,不致之於罪釁。太平興國五年,代歸。拜右諫議大夫,領吏部選事。七年,移知開封府。明年夏,卒,年六十三。 |
49 | 太平興國六年冬,南郊畢,遷吏部郎中。八年,與膳部郎中、知雜滕中正,兵部郎中劉保勛,刑部郎中辛仲甫皆以久次郎署,擢升諫垣,仲宣為左諫議大夫。未幾,召還,以本官權度支。雍熙四年,出知廣州,未上,移知江陵府,俄改河南府。端拱中,遷給事中。淳化元年,卒,年六十一。 |
《列傳第四十》
36 | 徽宗時,歷知鄭、鄆二州,京東、淮南轉運副使。入為吏部郎中,言孔子廟自顏回以降,皆爵命於朝,冠冕居正,而子鯉、孫伋乃野服幅巾以祭,為不稱。詔皆追侯之。 |
《列傳第四十二》
56 | 時竦為樞密使,為請還所遷官,丐淮、浙一郡。復以為工部郎中、江淮發運使,徙知永興軍。進龍圖閣直學士、吏部郎中、知渭州。簡弓箭手,得驍勇萬人為步兵,騎又半之,教以戰陣法,由是土兵勝他路。又籍塞下閑田,募人耕種,歲得穀數萬斛,以備振發,名曰貸倉。 |
《列傳第五十三》
23 | 紳銳於進取,善中傷人。陰中王德用,其疏至有「宅枕乾岡,貌類藝祖」之語,帝惡之,匿其疏不下。遂出紳,以吏部郎中改侍讀學士、集賢殿修撰、知河陽,徙河中。未行感疾,為醫者藥所誤,猶力疾笞之,已而卒。 |
《列傳第六十五》
48 | 師德,字尚賢。去華十子,最器師德。嘗欲任以官,辭不就。去華曰:「此兒必繼吾志。」真宗祀汾陰,知河南府薛映薦其學行,又獻《汾陰大禮頌》於行在。是歲,舉進士亦為第一,時人榮之。除將作監丞、通判耀州。遷秘書省著作郎、集賢校理、判三司都理欠憑由司。建言:「有逋負官物而被系,本非侵盜,若煢獨貧病無以自償,願特蠲之。」帝用其言。嘗奏事殿中,帝訪以時事,而條對甚備。帝喜曰:「朕藩邸知卿父名,今又知卿才。」其後每遣使,帝輒曰:「張師德可用。」契丹、高麗使來,多以師德主之。天禧初,安撫淮南,苦風眩,改判司農寺。擢右正言、知制誥,判尚書刑部。頃之,出知穎州,遷刑部員外郎、判大理寺,為群牧使、景靈宮判官,再遷吏部郎中。以疾,知鄧州,徙汝州,拜左諫議大夫,罷知制誥。 |
《列傳第七十三》
30 | 元祐初,入為吏部郎中,遷左司。又遷太常少卿、江淮荊浙發運使。以光祿卿召,遷刑部侍郎,進給事中。純禮凡所封駁,正名分紀綱,皆國體之大者。張耒除起居舍人,病未能朝,而令先供職。純禮批敕曰:「臣僚未有以疾謁告,不赴朝參先視事者。耒能供職,豈不能見君?壞禮亂法,所不當為。」聞者皆悚動。御史中丞擊執政,將遂代其位,先以諷純禮。純禮曰:「論人而奪之位,寧不避嫌邪?命果下,吾必還之。」宰相即徙純禮刑部侍郎,而後出命。轉吏部,改天章閣待制、樞密都承旨,去知亳州、提舉明道宮。 |
《列傳第七十七》
61 | 宗回字醇夫,用蔭登第,為編修敕令官、司農寺乾當公事、京西轉運判官、提點刑獄、京東陜西轉運使、吏部郎中。紹聖初,以直龍圖閣知桂州,進寶文閣待制。坐系平民死,降集賢殿修撰、知隨州,改秦州、慶州,復為待制。 |
《列傳第八十》
37 | 神宗立,召為侍御史知雜事,又十一年不奏課。帝知其久次,授吏部郎中。嘗言去奢當自後宮始,章闢光宜誅,高居簡宜黜,張方平不當參大政,王拱辰不當除宣徽使。皆不報。滕甫為中丞,述將論之。甫聞,先請對。甫退,述乃言甫為言官無所發明,且擿其隱慝。帝曰:「甫遇事輒爭,裨益甚多,但外人不知耳。甫談卿美不輟口,卿無言也。」 |
《列傳第八十三》
65 | 服終,授度支判官,出為京東轉運使,以侍御史為河東轉運使,進刑部員外郎、知御史雜事。安撫京東,募民充軍凡十二萬,奏州縣吏能否數十人。還為戶部副使。及分陜西為四路,擢天章閣待制、環慶路經略安撫招討使、知慶州,以父名餘慶辭,不許。歷陜西都轉運使、知永興軍、河東都轉運使,加龍圖閣直學士,知澶、青、徐、揚等州,再遷吏部郎中。 |
《列傳第九十九》
42 | 初,宰掾每於執政分廳時,請間白事,多持兩端伺意指。摯始請以公禮聚見,共決可否。或不便摯所請,坐以開封不置歷事罷歸。明年,起知滑州。哲宗即位,宣仁後同聽政,召為吏部郎中,改秘書少監,擢侍御史。上疏曰:「昔者周成王幼沖踐祚,師保之臣,周公、太公其人也。仁宗皇帝盛年嗣服,用李維、晏殊為侍讀,孫奭、馮元為侍講,聽斷之暇,召使入侍。陛下春秋鼎盛,在所資養。願選忠信孝悌、惇茂老成之人,以充勸講進讀之任,便殿燕坐,時賜延對,執經誦說,以廣睿智,仰副善繼求治之志。」 |
《列傳第一百三》
44 | 顧臨,字子敦,會稽人。通經學,長於訓詁。皇祐中,舉說書科,為國子監直講,遷館閣校勘、同知禮院。熙寧初,神宗以臨喜論兵,詔編《武經要略》。初命都副承旨提舉,神宗謂臨館職,改提舉曰館幹。且召臨問兵,對曰:「兵以仁義為本,動靜之機,安危所系,不可輕也。」因條十事以獻。出權湖南轉運判官,提舉常平。議事戾執政意,罷歸。改同判武學,進集賢校理、開封府推官,請知穎州。入為吏部郎中、秘書少監,以直龍圖閣為河東轉運使。 |
《列傳第一百六》
89 | 元祐初,為吏部郎中,請選人由縣令、錄事參軍致仕者,升朝籍,得封其親。兼徐王府侍講、翊善,遷起居舍人、起居郎,權給事中。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者同坐,執中駁之曰:「先王重入而輕出,恤刑之至也。今一旦均之,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,非好生洽民之意也。」進中書舍人。邢恕遇赦甄復,執中言:「恕深結蔡確,鼓唱扇搖,今復其官,懼疑中外。」遷給事中、刑部侍郎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一十四》
43 | 明年,安石復相,召檢正中書戶房。安石罷,以知江寧府。歲餘,轉運使何琬劾嘉問營繕越法,徙潤州,復坐免。久之,入為吏部郎中、光祿卿。言者交論市易之患,被於天下。本錢無慮千二百萬緡,率二分其息,十有五年之間,子本當數倍,今乃僅足本錢。蓋買物入官,未轉售而先計息取賞;至於物貨苦惡,上下相蒙,虧折日多,空有虛名而已。於是削嘉問三秩,黜知淮陽軍,悉罪前被賞者。 |
《列傳第一百四十五》
55 | 改國子博士,權吏部郎中,以父喪去。免喪,復為吏部兼皇子恭王府直講,權右史兼兵部侍郎。經筵,張栻講《葛覃》,言先王正家之道,因及時事,語激切,上意不懌。彥穎曰:「人臣事君,豈不能阿諛取容?栻所以敢直言,正為聖明在上,得盡愛君之誠耳。《書》曰:『有言逆於汝心,必求諸道。』」上意遽解,曰:「使臣下皆若此,人主應無過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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