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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黃履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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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》
9 | 秋七月丁巳,以御史黃履、周秩、諫官張商英言,奪司馬光、呂公著贈謚,王巖叟贈官;貶呂大防為秘書監,劉摯為光祿卿,蘇轍為少府監,並分司南京;梁燾提舉舒州靈仙觀。戊午,詔:「大臣朋黨,司馬光以下各輕重議罰,布告天下。餘悉不問,議者亦勿復言。」八月丙戌,召輔臣觀稼後苑。日有五色雲。壬辰,應制科趙天啟以累上書狂妄黜。 |
22 | 十一月乙未,安燾罷知河南府。丙申,太白晝見。戊戌,範鍔自轉運使入對,言有捕盜功,乞賜章服。帝曰:「捕盜,常職也,何足言功?」黜知壽州。甲寅,梁惟簡除名、全州安置。丙辰,贈蔡確為太師,賜謚忠懷。十二月乙丑,復置監察御史三人,分領六察,不言事。令翰林學士蔡京、御史中丞黃履各舉御史二人。壬申,白虹貫日。戊子,詔如元豐例,孟月朝獻景靈宮。是歲,蘇州夏、秋地震。桂陽監慶雲見。出宮女九十一人。交址、三佛齊、韋蕃、阿裏骨入貢。 |
36 | 閏月丙戌朔,張天說坐上書詆訕先朝處死。壬寅,以曾布知樞密院事,許將為中書侍郎,蔡卞為尚書左丞,吏部尚書黃履為尚書右丞,翰林學士林希同知樞密院事。癸卯,大雨雹。甲辰,蘇軾責授瓊州別駕,移昌化軍安置。范祖禹移賓州安置,劉安世移高州安置,己酉,御集英殿策進士。庚戌,策武舉。 |
60 | 五月甲辰,太白晝見。庚戌,築鄜延路金湯城。癸亥,奉遷真宗神御於萬壽觀延聖殿。曲赦陜西、河東路,減囚罪一等,流以下釋之。建西安州及天都等砦。乙丑,進章惇官五等,曾布三等,許將、蔡卞、黃履皆二等。辛未,詔莘王俁、睦王偲母進封婕妤。 |
《本紀第十九 徽宗一》
4 | 二月己亥,始聽政。尊先帝妃朱氏為聖瑞皇太妃。壬寅,以南平王李乾德為檢校太師。丁未,立順國夫人王氏為皇后。庚戌,向宗回、宗良遷節度使,太后弟侄未仕者俱授以官。癸示,初御紫宸殿。庚申,以吏部尚書韓忠彥為門下侍郎,資政殿大學士黃履為尚書右丞。辛酉,名懿親宅潛邸曰龍德宮。甲子,毀承極殿。丙寅,遣吳安憲、朱孝孫以遺留物遺遼國主。三月戊辰朔,詔宰臣、執政、侍從官各舉可任臺諫者。庚午,遣韓治、曹譜告即位於遼。辛未,詔追封祖宗諸子光濟等三十三人為王,女四十八人為公主。甲申,以西蕃王隴拶為河西軍節度使,尋賜姓名曰趙懷德,邈川首領瞎徵為懷遠軍節度使。己丑,以日當食,降德音於四京:減囚罪一等,流以下釋之。庚寅,錄趙普後。辛卯,詔求直言。癸巳,以寧遠軍節度觀察留後世雄為崇信軍節度使,封安定郡王。乙未,卻永興民王懷所進玉器。 |
12 | 十一月丁卯,詔修《六朝寶訓》。降德音於端州:減囚罪一等,徒以下釋之。庚午,詔改明年元。戊寅,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樞密院事。庚辰,黃履罷。己丑,置《春秋》博士。辛卯,令陜西兼行銅、鐵錢。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右丞。十二月甲午,以皇太后不豫,禱於宮觀、祠廟、岳瀆。戊戌,出廩粟減價以濟民。辛丑,慮囚。甲辰,詔修《國朝會要》。戊申,降德音於諸路:減囚罪一等,流以下釋之。戊午,遼人來賀正旦。是歲,出宮女六十九人。 |
32 | 九月戊子,京師置居養院,以處鰥寡孤獨,仍以戶絕財產給養。乙未,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、正中、正下三等,邪上、邪中、邪下三等。丁酉,治臣僚議復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,降韓忠彥、曾布官,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,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,竄曾肇以下十七人。己亥,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、侍從蘇軾等、餘官秦觀等、內臣張士良等、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,御書刻石端禮門。庚子,以元符末上書人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,悉加旌擢;範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,降責有差。時世美已卒,詔贈官,仍官其子一人。壬寅,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。甲辰,詔:「元符三年、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復者,其元責告命並繳納尚書省。」冬十月癸亥,蔣之奇罷。戊辰,詔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。甲戌,以御史錢遹、石豫、左膚及輔臣蔡京、許將、溫益、趙挺之、張商英等言,罷元祐皇后之號,復居瑤華宮。丙子,劉奉世等二十七人坐元符末黨與變法,並罷祠祿。戊寅,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。 |
《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》
19 | 秋七月癸未,升趙城縣為慶祚軍。甲申,還王珪、孫固贈謚,追復韓忠彥、曾布、安燾、李清臣、黃履等官職。庚子,貴妃劉氏薨。壬寅,復置白州。 |
《志第五十三 禮三 (吉禮三[祀]【北郊、祈穀、五方帝、感生帝】)》
3 |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,郊廟奉祀禮文所言:「古者祀天於地上之圜丘,在國之南,祭地於澤中之方丘,在國之北,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,所以順陰陽、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。由漢以來,乃有夫婦共牢,合祭天地之說,殆非所謂求神以類之意。本朝親祀上帝,即設皇地祇位,稽之典禮,有所未合。」遂詔詳定更改以聞。於是陳襄、王存、李清臣、張璪、黃履、陸佃、何洵直、楊完等議,或以當郊之歲,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,各一日而祀遍;或於圜丘之旁,別營方丘而望祭;或以夏至盛暑,天子不可親祭,改用十月;或欲親郊圜丘之歲,夏至日遣上公攝事於方丘,議久未決。 |
7 | 八年,禮部尚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,令禮官集議以聞。已而下詔依元祐七年故事,合祭天地於南郊,仍罷集議。紹聖元年,以右正言張商英言:「先帝制詳定禮文所,謂合祭非古,據經而正之。元祐之臣,乃復行合祭,請再下禮官議。」御史中丞黃履謂:「南郊合祭,因王莽諂事元後,遂躋地位,同席共牢。迨先帝親郊,大臣以宣仁同政,復用莽意合祀,瀆亂典禮。」帝以詢輔臣,章惇曰:「北郊止可謂之社。」黃履曰:「郊者,交於神明之義,所以天地皆稱郊。社者,土之神爾,豈有祭大祇亦可謂之壯乎?」乃以履奏送禮部、太常寺。權禮部侍郎盛陶、太常丞王誼等言:「宜用先帝北郊儀注,以時躬行,罷合祭禮。」已而三省言:「合祭既非禮典,但盛夏祭地祇,必難親行。」詔令兩省、臺諫、禮官同議,可親祀北郊,然後罷合祭之禮。曾布、錢勰、范純禮、韓宗師、王古、井亮採、常安民、李琮、虞策、劉定、傅楫、黃裳、豐稷、葉祖洽等言,互有是否。蔡京、林希、蔡六、黃履、吳安持、晁端彥、翟思、郭知章、劉拯、黃慶基、董敦逸等請罷合祭。詔從之。然北郊親祀,終帝之世未克舉云。 |
《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貨下五 (鹽下、茶上)》
5 | 哲宗即位,御史中丞黃履奏福建多以鹽抑民,詔:「去歲先帝已立分遣御史、郎官察舉監司之法,福建遣御史黃降,江西遣御史陳次升按之。」繼又以命吏部郎中張汝賢並察舉周輔所立鹽法。降言:「福州緣王氏之舊,每產錢一當餘州之十,其科納以此為率,餘隨均定,鹽額亦當五倍,而實減半焉。昨王子京奏立產鹽法,失於詳究,遂概以額增,多寡之間,遼遠絕殊,遠民久無以伸。」詔付汝賢。明年,按察司盡以所察事狀聞,於是福建轉運副使賈青、王子京皆坐掊克,謫監湖廣鹽酒稅;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議江西鹽法,掊克誕謾,削職知和州;郟但坐倡議運廣鹽江西,張士澄坐附會推行周輔之法,肆志抑擾,並黜官;閩清縣尹徐壽獨用鹽法初行,能守官不撓,民以故不多受課,言於朝加賞焉。汝賢請定福建產賣鹽額,詔從其請;凡抑民為鹽戶及願退不為行者,以徒一年坐之;提舉鹽事官知而不舉,論如其罪。 |
《列傳第八十七》
1 | 李清臣安燾張璪蒲宗孟黃履蔡挺兄抗王韶子厚寀薛向子嗣昌章楶 |
40 | 黃履,字安中,邵武人。少游太學,舉進士,調南京法曹,又為高密、廣平王二宮教授、館閣校勘,同知禮院。擢監察御史裏行,辭御史,改崇政殿說書兼知諫院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五》
2 | 陳次升,字當時,興化仙游人。入太學,時學官始得王安石《字說》,招諸生訓之,次升作而曰:「丞相豈秦學邪?美商鞅之能行仁政,而為李斯解事,非秦學而何?」坐屏斥。既而第進士,知安丘縣。轉運使吳居厚以聚斂進,檄尉罔徵稅於遠郊,得農家敗絮,捕送縣,次升縱遣之。居厚怒,將被以文法,會御史中丞黃履薦,為監察御史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一十四》
23 | 來之邵,字祖德,開封咸平人。登進士第,由潞州司理參軍為刑部詳斷官。元豐中,改大理評事,御史中丞黃履薦為監察御史。未幾,買倡家女為妾,履劾其污行,左遷將作丞。 |
66 | 郭知章,字明叔,吉州龍泉人。第進士,從劉彞廣西幕府,知浮梁、分寧縣。黃履薦為御史,以憂不克拜,知海州、濮州,提點梓州路刑獄。復以鄭雍、顧臨薦,為監察御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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