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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乾道二年八月壬午 (1166/9/7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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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》
51 ![]() | 八月辛未朔,詔兩淮行鐵錢,銅錢毋過江北。癸酉,以武鋒軍隸步軍司。甲戌。罷任子年三十得免試參選之令。丁丑,蠲淮南放歸萬弩手差役二年。壬午,詔諸州守臣兼訓練禁軍。癸未,降會子、交子於鎮江、建康務場,令江、淮之人對換。丙戌,林安宅劾葉顒之子受金失實,罷之。丁亥,詔安宅筠州居住,溫州大水。戊子,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,蔣芾權參知政事。召葉顒。庚寅,少保、新興郡王吳蓋薨。甲午,立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格目。乙未,詔吳璘復判興州。丙申,升宣州為寧國府。罷戶部諸路歲糴一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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