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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咸平四年五月甲申 (1001/6/7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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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六 真宗一》
50 ![]() | 五月壬申朔,禦乾元殿受朝。京畿繫囚罪流以下遞減一等,杖罪釋之。癸酉,以元儼為平海軍節度使。甲申,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對便殿,賜器幣。戊子,亳州貢白兔,還之。乙未,大同軍留後桑贊為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,領河西軍節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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