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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重和元年九月壬辰 (1118/9/29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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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二十一 徽宗三》
75 | 九月辛巳,大饗明堂。壬午,詔罷拘白地、禁榷貨、增方田稅、添酒價、取醋息、河北加折耗米、東南水災強糴等事。丙戌,詔太學、闢雍各置《內經》、《道德經》、《莊子》、《列子》博士二員。己丑,以歲當戌、月當壬為元命,降德音於天下。庚寅,薛昂罷。以白時中為門下侍郎,王黼為中書侍郎,翰林學士承旨馮熙載為尚書左丞,刑部尚書範致虛為尚書右丞。壬辰,禁州郡遏糴及邊將殺降以幸功賞者。癸巳,禁群臣朋黨。丁酉,用蔡京言,集古今道教事為紀志,賜名《道史》。辛丑,鄭居中罷,乞持餘服,詔從之。詔察縣令治行、諸路監司能改正州縣事者,較為殿最。詔視中大夫林靈素、視中奉大夫張虛白並特授本品真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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