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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高麗仁宗十四年五月癸未 (1136/6/17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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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》
17 | 五月戊辰朔,禁以鹿胎為冠。癸酉,詔未經上殿臣僚,先令三省審察,然後引對。戊寅,以四川監司地遠玩法,應有違戾,令制置大使按劾。壬午,詔大理寺議獄不合,即詣刑部關決,刑部不能定,同赴都堂稟議。賜吳玠四川戶帖錢十萬緡犒軍。癸未,禁淮南州縣收額外雜色租。乙酉,改交子為關子,罷交子務。庚寅,以劉光世為保靜、寧武、寧國軍節度使。壬辰,以張俊進屯盱眙,改崇信、奉寧軍節度使。甲午,禁銷錢及私鑄銅器。丙申,詔監司慮囚不能遍及者,聽遣官,著為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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