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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中統壬戌年九月壬申 (1262/10/3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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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》
31 | 九月壬申,召陳奕赴樞密院稟議。丙子,有流星大如太白。丁丑,溫州布衣李元老,讀書安貧,不事科舉,今已百四歲,詔補迪功郎致仕,本郡給奉。閏九月甲申朔,太白晝見。丙戌,流星透霞,大如太白。戊戌,詔刑部長貳、大理卿、少卿,歲終無評事可舉,即舉在京三獄官。庚子,有流星大如太白。丙午,詔應知縣罪罷,雖經赦,毋注緊、望闕,著為令。戊申,詔:「紹興府火,給貸居民錢,今及二載,民貧可憫,悉除勿征。」冬十月乙卯,詔蠲四川制總、州縣鹽酒榷額。己未,太陰犯歲星。甲子,以楊棟簽書樞密院事、兼權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,葉夢鼎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。丁卯,呂文德言遣將校御敵,多逗遛不進,且奏功失實,具姓名上聞。詔呂文煥、王達、趙真削兩秩,馬坤、王甫削一秩,餘貶降有差。太陰犯五車星。庚午,太白入氐。甲戌,歸化州岑從毅納土輸賦,獻丁壯為王臣。詔改歸化為來安州,從毅進秩修武郎、知州事,令世襲。丙子,詔安豐六安縣升軍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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