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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紹興十一年十月 (1141/11/1 - 1141/11/29)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宋史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十一年十月 (1141/11/1 - 1141/11/29)」
Total 10

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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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十月丙寅朔,金人陷泗州,遂陷楚州。丁卯,命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宣諭川、陜。戊辰楊政及金人戰於寶雞縣,敗之,禽通檢孛堇。乙亥,烏珠遣劉光遠等還。戊寅,詔修玉牒。下岳飛、張憲大理獄,命御史中丞何鑄、大理卿周三畏鞫之。壬午,遣魏良臣王公亮為金國稟議使。乙酉,虛恨蠻主歷階詣嘉州降。癸巳韓世忠罷為醴泉觀使,封福國公。是月,金人陷濠州,邵隆復陜州。

列傳第一百三十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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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師討范汝為,召為添差兩浙轉運使。罷,提舉太平觀都督孟庾闢為參謀,改徽猷閣待制知臨安府。諫官唐輝言:「知原為政乖謬。」詔復為都督府參謀官。章再上,遂以舊職奉祠。紹興十一年十月卒。弟法原

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姦臣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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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,興岳飛之獄。使諫官万俟禼論其罪,張俊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,於是飛及子雲俱送大理寺,命御史中丞何鑄、大理卿周三畏鞫之。十一月,貶李光藤州,范同罷參知政事。同雖附和議,以自奏事,忌之也。十二月,殺岳飛。以飛屢言和議失計,且嘗奏請定國本,俱與大異,必欲殺之。鑄、三畏初鞫,久不伏;禼入臺,獄遂上。誣飛嘗自言「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」為指斥乘輿,受詔不救淮西罪,賜死獄中。子雲及張憲殺於都市。天下冤之,聞者流涕。飛之死,張俊有力焉,語在飛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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