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|
檢索內容: |
---|
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十一年十月 (1141/11/1 - 1141/11/29)」 |
Total 10 |
《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》
42 ![]() | 冬十月丙寅朔,金人陷泗州,遂陷楚州。丁卯,命樞密都承旨鄭剛中宣諭川、陜。戊辰,楊政及金人戰於寶雞縣,敗之,禽通檢孛堇。乙亥,烏珠遣劉光遠等還。戊寅,詔修玉牒。下岳飛、張憲大理獄,命御史中丞何鑄、大理卿周三畏鞫之。壬午,遣魏良臣、王公亮為金國稟議使。乙酉,虛恨蠻主歷階詣嘉州降。癸巳,韓世忠罷為醴泉觀使,封福國公。是月,金人陷濠州,邵隆復陜州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三十六》
34 ![]() | 王師討范汝為,召為添差兩浙轉運使。罷,提舉太平觀。都督孟庾闢為參謀,改徽猷閣待制、知臨安府。諫官唐輝言:「知原為政乖謬。」詔復為都督府參謀官。章再上,遂以舊職奉祠。紹興十一年十月卒。弟法原。 |
《列傳第二百三十二姦臣三》
43 ![]() | 十月,興岳飛之獄。檜使諫官万俟禼論其罪,張俊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,於是飛及子雲俱送大理寺,命御史中丞何鑄、大理卿周三畏鞫之。十一月,貶李光藤州,范同罷參知政事。同雖附和議,以自奏事,檜忌之也。十二月,殺岳飛。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,且嘗奏請定國本,俱與檜大異,必欲殺之。鑄、三畏初鞫,久不伏;禼入臺,獄遂上。誣飛嘗自言「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」為指斥乘輿,受詔不救淮西罪,賜死獄中。子雲及張憲殺於都市。天下冤之,聞者流涕。飛之死,張俊有力焉,語在飛傳。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