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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十五年五月 (1145/5/24 - 1145/6/21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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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 高宗七》
41 ![]() | 五月丙辰,客星見。戊午,命貧民產子賜義倉米一斛。甲子,金遣完顏宗尹等來賀天申節。六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丁丑,幸秦檜第。乙酉,加檜妻婦子孫官封。丁亥,客星沒。秋七月戊申,復置利州鑄錢監。戊午,命監司審查縣令治狀顯著及老懦不職者,上其名以為黜陟。蠲廬、光二州上供錢米一年。丁卯,免汀、漳二州秋稅及處州三縣被水民家紬絹,鄂州舊額絹各一年。己巳,蠲四川轉運司積貸常平錢十三萬緡。 |
《志第九 天文九 (歲星晝見、太白晝見經天、五緯相犯、五緯相合、【歲星、熒惑、填星、太白、辰星】五緯俱見【老人星、景星、彗孛「彗星」、客星】)》
203 ![]() | 紹興元年九月,彗星見。十二月戊寅、二年八月甲寅,見於胃。丙辰,行犯土司空,至九月甲戌始滅。十五年四月戊寅,彗星見東方。丙申,復見於參度。五月丁巳,化為客星,其色青白。壬戌,留守張,至六月丁亥乃消。十六年十一月庚寅,彗星見西南危宿。二十六年七月丙午,彗星見東井,約長一丈,光芒二尺。癸丑,又犯五諸侯。三十一年六月己巳,彗星見北斗天權星東北,太史妄稱為含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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