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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三年正月癸酉 (1133/2/23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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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》
15 ![]() | 三年春正月丁巳朔,帝在臨安,率百官遙拜二帝,不受朝賀。江西將李宗諒誘戍兵叛,寇筠州,統領趙進擊卻之。翟琮入西京,禽偽齊留守孟邦雄。命諸路憲臣兼提舉常平司。庚申,金人犯上津。李橫破穎順軍,偽齊知軍蘭和降。壬戌,金人犯金州洵陽縣。以仇悆為福建、兩浙、淮東路沿海制置使。癸亥,陳顒圍潮州不下,引兵趨江西。甲子,李橫復穎昌府。乙丑,詔中外刑官各務仁平,臺憲檢察,月具所平反以聞,歲終考察殿最。金人陷金州,鎮撫使王彥焚積聚,退保西鄉。庚午,罷行在宗正司,命嗣濮王仲湜兼判大宗正事。辛未,震電雨雹。造渾天儀。李通為其徒王全所殺。壬申,命西外宗正移司福州。癸酉,復祭大火。以湯東野為淮東安撫使。乙亥,以李橫為襄陽府、鄧隨郢州鎮撫使。丁丑,登、萊山砦統制範溫率部兵泛海來歸。庚辰,詔春秋望祭諸陵。張浚論奏王似不可為副,因引罪求罷,不報。癸未,詔民復業者,視墾田多寡定租額賦役。乙酉,減淮、浙蠶鹽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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