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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三年五月己未 (1133/6/9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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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二十七 高宗四》
19 | 五月丙辰,以翟琮為河南府、孟汝鄭州鎮撫使,董先為副使。丁巳,遣樞密計議官任直清撫諭襄陽、商、虢、河南諸鎮。己未,命楊沂中招捕嚴州盜賊。辛酉,建睦親宅。以董先為商、虢、陜州鎮撫使。征河南布衣王忠民為宣教郎,至行在,辭不受。壬戌,潘致堯還,言金人欲重臣通使以取信,遂寢出師之議。乙丑,罷諸州在任守臣所闢通判。丁卯,以韓肖冑等充金國軍前通問使。安化蠻犯邊,廣西經略使許中發兵擊之。戊辰,楊沂中招降嚴州賊繆羅等,捕斬其徒百人,魔賊平。庚午,以岳州數被兵,免今年稅役。壬申,詔守、令、尉、佐,境內妖民聚集不能覺察致亂者,並坐罪。知建昌軍朱芾討南豐縣賊,禽誅其魁黃琛。乙亥,以方與金國議和,禁邊兵犯齊境。丙子,王彥復金州,金兵棄均、房去。韓世忠請以大軍還鎮江。己卯,詔淮南統制解元戍泗州,餘屯江北。周隨亨、李願宣押王似、盧法原至閬州,張浚始解使事。時已論金牛之功,以吳玠為利州路、階成鳳州制置使,劉子羽為寶文閣直學士,王彥為保大軍承宣使,僚屬將帥第賞有差。庚辰,浚及子羽、王庶、劉錫等赴行在。詔李橫等收軍還鎮。辛巳,罷宣撫司便宜黜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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