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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紹興六年十二月壬寅 (1137/1/2)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宋史
條件: 包含字詞「紹興六年十二月壬寅 (1137/1/2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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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紀第二十八 高宗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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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申午朔,詔降廬、光、濠等州死罪,釋流以下囚。召秦檜赴行在。張浚入見,請幸建康;趙鼎請還臨安。戊戌韓世忠攻淮陽軍,及金人戰,敗之。辛丑,城南壽春府。壬寅趙鼎罷。遣右司員外郎範直方宣諭川、陜,撫問吳玠將士。甲辰,命都督府參議軍事呂祉如建康,措置移蹕。丙午折彥質罷。丁未,賞淮西功,加張俊少保,改鎮洮、崇信、奉寧軍節度使,楊沂中保成軍節度使、殿前都虞候戊申,命秦檜赴講筵供職,孟庾行宮留守辛亥,以資政殿學士張守參知政事,兼權樞密院事。丙辰,以呂頤浩為浙撫西安制置大使、判臨安府丁巳,以劉光世為護國、鎮安、保靜軍節度使戊午,詔凡因民事被罪者,不許親民。己未,命辰、沅、靖、澧四州以閑田募刀弩手,三千五百人為額。右司諫陳公輔乞禁程氏學。詔:「士大夫之學宜以孔、孟為師,庶幾言行相稱,可濟時用。」庚申,以安化郡王王稟死節太原,賜其家田十頃。辛酉,以山陰、諸暨等四十縣為大邑,並命堂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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