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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隆興元年十一月庚子 (1163/12/10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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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》
21 | 冬十月戊午朔,大臣奏金帥書言四事,帝曰:「四州地、歲幣可與,名分、歸正人不可從。」辛酉,御殿復膳。己巳,遣護聖軍戍江南。丙子,詔慶上皇后教旨改稱聖旨。立賢妃夏氏為皇后。丁丑,地震。辛巳,升洪州為隆興府。詔:「江、淮軍馬調發應援,從都督府取旨,餘事悉以聞。」十一月己丑,盧仲賢自宿州以金都元帥僕散忠義遺三省、樞密院書來。庚子,遣王子望等為金國通問使。辛丑,詔侍從、臺諫於後省集議講和、遣使、禮數、土貢四事,仍各薦可備小使者。丙午,盧仲賢擅許四州,下大理寺,奪三官。召張浚。癸丑,以胡昉、楊由義為使金通問國信所審議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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