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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隆興二年三月丙戌 (1164/3/25)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宋史
條件: 包含字詞「隆興二年三月丙戌 (1164/3/25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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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紀第三十三 孝宗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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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丙戌朔,詔張浚視師於淮。又詔王之望等以幣還。丁亥,詔荊襄、川陜帥臣嚴邊備,毋先事妄舉。盧仲賢除名,械送郴州編管。壬寅。詔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。丙午,王宣等降。詔三衙戍兵歸司,建康、鎮江大軍更番歸砦。庚戌,芝生德壽宮。以戶部侍郎錢端禮為淮東宣諭使,吏部侍郎王之望為淮西宣諭使。詔撫諭兩淮軍民。壬子,以廣西賊平,詔減高、藤、雷、容四州雜犯死罪囚,釋杖以下,蠲夏秋稅賦。以忠勇軍隸步軍司,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。癸丑,以王彥為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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