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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包含字詞「天禧四年十二月甲子 (1182/1/28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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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三十五 孝宗三》
44 | 十一月甲戌,以旱傷,罷喜雪宴。戊寅,蠲富陽、新城、錢塘夏稅。庚寅,前池州守趙粹中誤斬遞卒汪青,落職,仍詔給青家衣糧十五年。辛卯,詔兩省、侍從、臺諫各舉所知。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。丁酉,遣燕世良賀金主生辰。己亥,振臨安府及嚴州饑民。庚子,再詔臨安府為粥食饑民。辛丑,以淳熙元年減半推賞法募民振糶。十二月癸卯朔,以徽、饒二州民流者眾,罷守臣,官出南庫錢三十萬緡,付新浙東提舉常平朱熹振糶。丁未,禁諸州營造。戊申,謚劉安世曰忠定。辛亥,蠲諸路旱傷州軍明年身丁錢物。甲寅,雨雹。以度僧牒募閩、廣民入米。丙辰,詔縣令有能舉荒政者,監司、郡守以名聞。甲子,下朱熹社倉法於諸路。戊辰,金遣魏貞吉等來賀明年正旦。以爭執進書儀,帝還內,遣王抃往諭旨。己巳,貞吉奉書入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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