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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崇禎實錄 |
條件: 提到「周奎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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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崇禎實錄卷之二》
18 | 丙午,封右都督周奎為嘉定伯,歲祿千石。 |
《崇禎實錄卷之十一》
79 | 敕戒嘉定伯周奎、左都督田弘遇、右都督袁祐務并諭外戚郭振明等曰:『爾輩姻聯帝室、祿享天糈,唯有厚德養儉,以保身名。乃或蔑棄禮法,凌虐黎庶;人怨天怒,上干國法。即拊心自悔,嗟何及矣!我宣宗章皇帝「外戚事鑑」分別善惡,各有報驗,足示勸戒。特賜省覽,其共勗之』!時外戚張春等誑財虐民、厚徵子錢、奪人田宅子女,故有此諭。 |
《崇禎實錄卷之十七》
82 | 上按籍勳戚、大璫,征其助餉。遣太監徐高諭嘉定伯周奎倡之,奎謝無以應。高泣諭再三,奎猶漫詞;高怫然起曰:『外戚如此,國事去矣』!奎奏捐萬金,上少之,勒以二萬;奎上書中宮求助,中宮勉應之五千金,奎遂先輸三千金而逸其余。前太監王永祚輸三萬,曹化淳輸五萬。王之心尤富,上面諭之,獻萬金;後賊拷之心,追十五萬,他金銀器玩稱是——竟拷死。魏藻德首上五百金。陳演既放未行,召入,稱貧。百官共議:最後依省限額:浙江六千、山東四千;先後共二十萬。又議前三門富室各輸糧給軍,且贍其妻孥,使無內顧;諸巨室多不樂而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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