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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清史稿 |
條件: 提到「李裀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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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列傳三十一》
2 | 李森先李呈祥魏琯李裀季開生弟振宜張煊 |
31 | 十五年,應詔陳言,略曰:「上孜孜圖治,求言詔屢下;而諸臣遲回觀望者,皆以從前言事諸臣,一經懲創,則流徙永錮,相率以言為戒耳。臣以為欲開言路,宜先寬言官之罰。如流徙諫臣李呈祥、季開生、魏琯、李裀、郝浴、張鳴駿等,皆與恩詔因公詿誤例相應。倘蒙俯賜軫恤,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,在遠不遺。凡有言責者,有不洗心竭慮而興起者乎?」上責其市恩徇情,奪官,下刑部議,流徙尚陽堡,上仍寬之,復原官。尋命察荒河南,用左都御史魏裔介言,給敕印,未訖事而卒。 |
40 | 李裀,字龍袞,山東高密人。順治六年,以舉人考授內院中書舍人。擢禮科給事中,轉兵科。劾吏部郎中宋學洙典試河南,宿妓納餽,鞫實,奪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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